與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合法嗎?
- 未滿16歲是否沒有性自主權?
- 發生16歲性行為的狀況,法律上會如何處理?
- 在16歲性行為有關係嗎?合法性交年齡是幾歲?
- 未知情況下跟16歲發生關係,這樣有罪嗎?
- 就算是合意性交,與16歲發生關係也算犯法嗎?
- 本案16歲性行為訴訟案件諮詢後續
未滿16歲是否沒有性自主權?
與未滿14歲性交 |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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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滿14歲之男女猥褻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交者 | 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法立法意旨是為保護未滿16歲之男女,因其對於性行為之智識及決斷能力仍未成熟,年幼之未滿16歲男女對於性行為欠缺同意能力,縱得同意,亦不得對之為性交行為,以保護未成年男女身心之正常發育。
未成年者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的認知尚未成熟,即便成年者與未滿16歲之人係於兩情相悅之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仍被認為是違反刑法上述規定。因此在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性行為以外的親密行為時,應特別注意對方的年齡。
發生16歲性行為的狀況,法律上會如何處理?
立法者考量未滿16歲的青少年處於身心發育的階段,還不能替自己性自主權做出理性且成熟的判斷,因此也就特別需要規範未成年性行為,為了保護他們發育中的性自主意識,即使雙方你情我願,只要與下列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就構成與幼童強制性交罪。
另外要注意,如果與未滿7歲的幼童發生性行為,則是觸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屬於法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以上法定刑皆無法易科罰金,如果沒有委任妨害性自主專科律師進行強而有力的辯護爭取緩刑,一定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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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歲性行為有關係嗎?合法性交年齡是幾歲?
請根除「合意發生16歲性交就一定不會有事」的想法!
一、如果是性交易,與年滿16歲性交,即便是合意性交還是犯罪
與未滿16歲性行為,無論是否是合意性行為,就是依照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的規定處罰。
此外,為了防止兒童、少年受到性剝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特別針對「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少女,認為仍有保護避免因性交易而受到剝削之必要。因此未成年性行為對象的年齡層在「年滿16歲以上、未滿18歲」時,就算雙方是合意的,只要有對價關係,合意的性交、猥褻行為仍屬於犯罪。
➤ 與16歲發生性交,是否有例外情況?
若是雙方都未滿18歲,在刑法上皆屬限制責任能力,性知識的探索是成長中重要且不可缺少的課題。
在兩人合意的前提之下,因與16歲性交而落入刑法重罪,過於嚴苛,進而衍生出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刑法第 227-1 條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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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有沒有合法性行為年齡?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當性交易對象為18歲以上之人,固然是沒有刑責,但仍會存在行政罰責。換句話說,性交易在我國仍舊屬於非法行為,因此沒有合法性交易年齡,在雙方都是年滿18歲以上之人時,法律上仍然會裁罰行政罰鍰。
- 若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性行為的對象未滿16歲者,依照上述的刑法第227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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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情況下跟16歲發生關係,這樣有罪嗎?
1. 需要具備主觀故意要件
行為時必須要知道對方的年齡才成立以上的犯罪,如果行為時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年齡,也就是不具備「故意」,不會成立以上犯罪。
最高法院認為,本罪固不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年齡為必要,但本罪之成立仍須行為人對於性交對象之年齡,主觀上已預見性交對象屬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或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仍執意對其為性交行為時,始構成本罪。
亦即只要行為人從被害人之身體發育狀況、外貌、舉止、聲音、生活情況等具體情形,主觀上已能判斷被害人大概為未滿16歲之人時,即具有不確定之故意,而認為屬不違背其本意者而構成本罪,因此不以行為人明確知悉被害人年齡,或是精確地掌握被害人幾年幾月出生為必要。
2. 無法預見被害人未滿16歲,即不構成本罪
從上述最高法院的見解可得知,倘若行為人從被害人之發育狀況、外貌等情形無法得知其屬刑法第227條之保護對象時,亦即主觀上無法預見被害人係未滿14歲,或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時,即可能不構成本罪。
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與16歲性交,並非隨口說我不知道,就可以將責任推卸。如果在客觀角度,「行為人可辨識對方的年紀」,則成立犯罪,例如:
- 明確提到自己的年紀
- 談話中提及國中、高中等校園點滴,雖無提及年紀,但一般人都可以推斷年齡的大校
- 或是在交友資訊寫明自己的出生日期、學校等
以上這些都是一般人可以辨別對方年紀的部分,但如果沒有上述相關資料,如果對方的外型、談吐、氣質及為稚嫩,一般人也可辨別是否成年,這也可以作為論罪的依據。
就算是合意性交,與16歲發生關係也算犯法嗎?
是的,男女的未滿16歲性行為,即便是雙方合意仍然會構成刑事犯罪! 因為刑法第227條所保護的法益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男女欠缺性自主同意能力,而予特別規範。與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若家長提告仍可能面臨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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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16歲性行為訴訟案件諮詢後續
面對小花爸爸因女兒未滿16歲性行為,對正男提起妨害性自主的告訴,律師建議正男先蒐集、整理相關證據,例如:雙方從認識到交往、發生關係的聊天紀錄、交友軟體上小花標示自己年滿18歲的證據,盡可能證明當時自己是不知情而發生未成年性行為。並尋求專業律師陪同調解,更有勇氣和女方家長談判賠償金額的高低。
考量妨害性自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常見對方和解後卻不認帳的情形,因此為求審慎簽訂和解書,要說明清楚讓女方協助說服檢院給予寬恕處分。若無防害性自主的犯罪故意,且對方要求的賠償金超乎常理,律師可以適當透露對方知悉我方持有的證據,如果一味地予取予求,不排除提起恐嚇取財告訴,使對方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正男在法律諮詢後,委請律師擬定策略介入調解,撰寫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書,將原本對方開價80萬元的金額降低為10萬元,並分期支付賠償金,為這件事劃下完美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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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