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嫖客罰多少嗎?
如果涉及未成年性交易,嫖客罰多少?
性交易所涉及的罰則,嫖客罰多少視性交易對象的年齡而有區別:
1. 與18歲以上之人從事性交易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 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91-1條第1項至第3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社會秩序維護法僅有罰鍰之處罰,經大法官解釋後現行法已經是娼嫖皆罰,若與成年人從性交易僅有行政罰鍰並無刑事罰責,若於各縣市政府所規劃的性交易專區中為性交易,即不在處罰範圍,但至今未有縣市政府設立專區,所以基本上台灣嫖客刑責還沒有不罰的情形。
2. 與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1 條規定:
- 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 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依刑法第 227 條規定:
-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綜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規定,若滿18歲之人與16歲以下之人發生性交易,以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論罪(即上述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性交罪)。若是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則是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嫖客刑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想了解更多?點擊:什麼是性剝削防制條例?
如果不知道對方未成年,嫖客刑責怎麼算?
實務上要主張不知對方實際年齡而規避或免除刑事嫖客刑責較困難,但若能提出證據例如對話紀錄或照片佐證,證明自己沒有發現對方真實年紀或被騙的可能性,在主觀犯意上可以爭取檢察官及法官心證,但因舉證問題,要以主觀無犯意說服司法官相較困難,建議可請刑事專科律師協助向檢察官或法官進行答辯。
嫖客刑責中,會被列入前科嗎?
若與18歲以上之人從事性交易,社會秩序維護法僅處罰罰鍰,罰鍰是指違反行政法之處罰,而前科是指有刑事犯罪紀錄而言,所以並不會有前科產生;但若是與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就會回歸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如被因此判刑就會留下有前科紀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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