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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打毒品案件律師推薦

販毒罪,需要找毒品律師協助嗎?

毒品案件是以刑法中的特別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無論是合成製造、自行或勸誘別人吸食,還是單純運輸毒品、意圖販毒,都是處罰的對象,因為立法上認為毒品的施用會造成重大社會危害,而定有較高的刑責。
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需負擔的刑罰,會依據毒品分級而有不同,從第1級至第4級毒品,被告可能被處以最高死刑、最低1年的有期徒刑,並併科高達千萬的罰金。若是施用毒品,更會遭遇觀察、勒戒的處分,若真的不慎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建議盡快諮詢專門打毒品案件律師 ,除了在警詢、偵查階段就從旁協助,預防您的供詞影響後續販毒罪和毒品罪判決,也能擬定訴訟策略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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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毒品律師協助,在運輸毒品案件上可以得到什麼幫助?

一、把關繁雜的販毒罪程序

毒品案件大多屬於重罪,從檢警的蒐證至整個調查程序,被告的每一個表現及回答都可能左右最終刑責的輕重,一定要非常審慎應對。但販毒罪法定程序究竟是否正當,一般民眾難以判斷,容易陷入對刑責的恐懼中而胡亂認罪。專門打毒品案件律師能替您把關繁雜的程序,抓出有問題的地方來進行訴訟攻防,爭取販毒刑期無罪、緩刑或最輕刑期。

二、替您權衡利弊

因從筆錄階段一個小失言都可能讓自己面臨鉅額的罰金及刑期,建議在訴訟初期就尋求專門打毒品案件律師的協助,替您權衡利弊,在考慮認罪或供出其他相關人員的情況下分析得失,避免失言被認定為共犯而被判處更重的刑責。
單純施用第1、2級毒品,若為初犯或上一個毒品前科已超過5年,也可透過諮詢律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來取代勒戒,只要準時在外就醫追蹤,即可不受人身自由限制,並爭取緩起訴,是十分便捷的程序。

運輸毒品訴訟流程程序怎麼走?

販毒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先經檢察官主導的偵查階段後,起訴的案件將進入法院審理判決,每個審級階段大約需要4~18個月的時間,實際時長會依據個案狀況及檢察署、法院排程而有所增減。

  1. 警方蒐證與檢察官偵查

    檢方可依職權決定是否起訴被告。如果是單純施用1、2級毒品,在此階段可以委請毒品律師撰寫書狀向法院聲請戒癮治療,避免進勒戒所打亂工作及生活。
  2. 法院準備程序

    如果起訴,案件將進入法院開庭審理。
  3. 召開言詞辯論庭

    透過雙方在法院上的陳述及攻防,說服法官自己的主張是合理而且有必要的。
  4. 做出判決

    最後法院斟酌以上程序獲得的資料,給予判決。
  • 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得在20日內提起上訴。
  • 另外,因為第三審是比較特殊的法律審,主要是審查前2個審級的法律適用或判決是否有程序瑕疵,目前規定屬於強制律師代理才能提出喔。

運輸毒品及販毒刑期常見問題

1

毒品訴訟律師推薦怎麼找?

販毒罪及毒品案件所涉及的刑事處罰非常重,需要入監服刑的機會高,必須謹慎處理,會建議在案件初始就委由刑事辯護律師處理,讓具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從一開始就掌握您的案件進度與訴訟狀況,避免因自己的不慎造成不利判決。
若您有毒品相關訴訟案件不知從何下手,歡迎來電法律諮詢喔!

2

毒品分級是甚麼?對處罰有甚麼影響?

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中,將毒品依據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4級:
一、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三、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四、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以第1級為最重,刑度依據級數項下遞減。在製造、運輸毒品、販毒,意圖販賣而持有、引誘他人施用、轉讓及自行施用中,都有處罰輕重的不同。

3

戒癮治療是什麼?和勒戒有什麼差別呢?

戒癮治療是毒品防制條例中,特別設計給「初犯」及「5年後再犯」兩種被告的治療方式,與緩起訴一同並行,被告只需要依據治療時程按時前往醫院,並履行法院規定之相關事項,就不需進入勒戒所,對日常生活較無影響,能夠讓被告保有最高程度的人身自由。
而勒戒是戒癮治療的另一個選項,檢察官只會擇一進行。勒戒必須進入勒戒所內進行療程,人身自由將受到限制,而觀察勒戒的期間最長為2個月,經醫師研判可能提早結束勒戒。

4

施用毒品(吸毒)被抓,有辦法可以不入監服刑嗎?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相關規定,為了使行為人能戒除毒癮並早日回歸正常社會生活,針對施用1、2級毒品是「初犯」或「五年後再犯」的行為人,販毒刑期會傾向以緩起訴加以戒癮治療的方式處理,讓行為人在戒癮同時還能保有一定的常規生活與自由。
戒癮治療可於偵查階段就委由毒品律師撰寫書狀,主動向法院提出申請,因此如果被查獲驗出,建議趕快諮詢毒品律師做相關評估喔。

5

幫人運送東西不知內容物,拆開發現是毒品算運輸嗎?

運輸毒品是指將一地的毒品移轉到另一地,而依照實務見解,只要完成空間移轉這項要件即可,也就是不論毒品的內容物、數量,運輸的動機、目的等,均不在運輸毒品罪的考慮範圍內,只要您有攜帶毒品由一地至另一地,就會成立運輸毒品罪。
但當事人仍需要有運輸毒品的主觀認識犯意,因此如果真的完全不知道內容物是毒品,就難以認定成立運輸毒品之罪,建議趕緊尋求專業毒品律師的評估和協助,以免蒙受不白之冤!

6

「販賣毒品」和「轉讓毒品」有什麼不同?

「販賣毒品」需要行為人有利用毒品的營利意圖,基本上只要有收受金錢就會被認定具有營利意圖的存在,無論是高價出售還是折價(低價)交易,均是販毒罪的處罰範圍。
「轉讓」則是指行為人單純地將毒品交付給他人,沒有收錢或受有對價利益,因為並未獲取利益而刑度較販賣低一些,所以當被人咬出是上游時,究竟是有償的「販賣」,還是無報酬的「轉讓」刑責可是大不同,最好能夠盡速找免費法律諮詢評估證據來擬定相應的答辯策略喔。

7

被逮捕時根本還沒做出成品,會被依製造毒品罪起訴嗎?

製造毒品罪的認定在實務上,並不需要完全製造完毒品成品才算既遂,只要行為人有著手施行製造行為,並且產生的產物已經能達到具成癮性、濫用性、麻醉、影響精神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禁止的效用,即使是半成品,也算是觸犯製造毒品罪,千萬不能輕忽!
「製造」是所有毒品的犯罪類型中處罰最重的,如果製造的是1、2級毒品,甚至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且併科千萬元以上的高額罰金,一定要審慎處理,盡早由專業毒品律師協助評估各項減刑條件,才能盡可能爭取最有利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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