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不和解會怎樣?點擊馬上看!
詐欺罪和解能撤告?會有案底嗎?
詐欺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意指檢警機關於知悉有犯罪情事發生後即須進行偵辦,無法透過和被害人進行詐欺罪和解而撤告,且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
- 施用詐術
- 陷於錯誤
- 處分財產
- 財產損失
若被告確實符合犯罪要件,縱使立刻填補被害人損害,還是得面臨刑責裁罰,一旦答辯不慎,無法說服法院時,即可能入監執行,屆時將會留下前科。
延伸閱讀:詐欺構成要件包含哪些?詐欺罪種類、刑責、追訴期一張表就能懂!
詐欺和解的三個最佳時機
1.被害人報案前
許多非典型之詐欺案件,如:金錢糾紛、消費糾紛、投資爭議等,其本質上大多帶有民事案件之色彩。
然而可能因債務人找藉口拖延還款、買受之商品與原先所約定之內容有異,或者投資獲利不如預期等情形,使得告訴人感受到被欺瞞、矇騙,進而提告詐欺。
此類案件究竟是否會成立刑法上之詐欺罪,抑或僅屬一般民事糾紛,須經檢察官依個案情節調查後始可斷定。
然而,因詐欺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一旦提告,檢警機關即須依法偵辦,釐清案件情狀是否成立詐欺罪。
縱使在偵查過程中雙方已達成和解,告訴人亦無法撤回告訴。
於被告而言,在偵查過程中所承擔之龐大壓力及面對未知調查結果之恐懼情緒,往往會對其生活及工作產生莫大之負面影響。
因此,倘若兩造雙方因此類情形陷於爭執時,建議可及早請委託律師介入,協助雙方進行協商調解,避免雙方訟累。
2.偵查階段
許多詐欺案件之當事人及家屬,在犯罪情節明確、起訴機率極高之情形下,經常誤以為既然已無爭取不起訴處分之空間,那麼就乾脆待案件起訴至法院後再提出答辯。
然實際上,若於偵查階段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除了能充分展現被告犯後態度良好、顯具悔意等情事,有利於一審時爭取減輕刑責外,更可能在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處分」。
3.起訴後,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前
當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若依據被告涉案情節判斷已無爭取無罪之可能性,則如何減輕被告刑責、甚至有無緩刑之空間,即成爲律師在制定訴訟策略中首要考量之重點。
此時,和解與否對於被告在量刑上之至關重要;若能於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前,順利與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且被告本身同時具備可得宣告緩刑之要件時,即有相當機會爭取刑度減輕甚至緩刑之有利結果,使被告免於入獄服刑。
詐欺和解金行情多少?詐欺和解金怎麼談?
在詐欺案件中,詐騙集團之不法所得動輒高達數百、數千萬元,每一分錢都來自被害人辛苦積攢之畢生積蓄,因此對於詐欺案件之被害人而言,最為關心的莫過於受害金額可否全數受償。
然而,對於因一時不慎遭詐騙集團利用於犯罪之被告來說,可能僅是想找份工作、辦理貸款等原因,卻因而淪為詐團之幫兇,甚至需要面臨高額賠償,實在難以負荷。
依據損害賠償之概念,被告應就被害人所受到之損害全權負擔賠償責任,但以現實層面而言,絕大多數之詐欺案件被告均非詐騙集團之核心成員,反而多是在無意間遭詐騙集團利用之民眾。
若命其全額賠償詐騙集團所騙取之不法所得,對被告而言實有過苛。基此,詐欺案件之和解金額究竟應如何界定,可從以下不同情狀來探討:
僅有單一被害人或損害金額非高額時
若案件情節單純,僅有單名被害人或損害金額不高時,因賠償難度較低,通常會建議被告全額賠償,儘早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利爭取減輕刑責之寬典。
被害人數眾多或損害金額過高時
倘若案件被害人數眾多(如:人頭帳戶遭用於向多數被害人收受不法所得)或者受害金額過高(如:車手單次協助取款的金額即高達上百萬)時。
因所涉金額已非通常百姓可得負擔之數額,縱使窮盡一生也無全額清償之可能性,與其令被告因絕望而完全喪失賠償之意願及動機,不如由專業律師協助出面與被害人等進行協商。
一方面為被告爭取可得負荷之賠償條件,與被害人協商降低賠償金額,或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等,同時亦可避免被害人面臨案件雖勝訴,卻無法獲得實質賠償之困境。
至於和解金額之多寡,並無法律明文規定,實務上常見之行情約為被害人所受損害金額之3成至5成左右。
然實際上,因兩造立場本就相左,尋求和解共識,實屬不易,故建議於面臨案件情節複雜、受害人數眾多或者所涉金額龐大之詐欺案件時,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利促成兩造和解。
此外,許多被害人在遭遇詐騙時,除受到財產上之損害外,其心理上也會因受詐騙而感到擔驚受怕,因此許多被害人請求賠償時,會希望額外請求精神慰撫金。然而,詐欺案件被害人並未受到生命、身體之侵害,縱使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亦僅會以被害人遭詐騙之金額計算應賠償之金額,無法另行請求精神慰撫金。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為促進填補詐欺案件被害人損害之效率,我國於民國114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並於今年1月23日正式實施。修正後之詐防條例第46條、第47條,使自首及自白之詐欺被告,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 6 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額,始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適用,使被害人有機會及早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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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和解流程怎麼走?
當詐欺案件之被告想與被害人和解時可分為兩階段進行:
- 在偵查階段向檢察官表示有和解意願,請其協助安排調解。
- 若被害人數較多,於偵查階段尚未全數談妥詐騙和解條件,或因偵查不公開,無法取得被害人資訊以利進一步協商者,可在案件起訴後請法院協助安排調解庭與被害人和談。
詐欺和解書是什麼?一定要請律師擬定嗎?
詐欺和解書的內容通常會包含當事人之個人資料、涉及案件內容和賠償金額與條件約定。詐騙和解書在民法上可謂契約之一種,內容撰寫是否周全攸關於當事人間之權益保障,建議可請律師協助擬定,避免損及自身利益而難以挽救。
詐欺和解書範例參考
網路上的詐欺和解書範本雖然隨處可見,但每宗案件的賠償比例與細節都不盡相同,建議找專業律師幫忙把關條文細節,才是對雙方權利最穩妥的保障。
雙方身分識別:需要有雙方姓名、電話、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案件經過:簡單描述事件經過,以及事發的時間、地點、受騙金額以及案件編號(如有)...等。
和解內容:需載明最終談妥的詐欺和解金總額、給付期限(如: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以及收款方式,或其他附加條件。
詐欺和解不履行可以再提告或加重量刑嗎?
當詐欺案件和解後被告不履行詐欺和解條件時,並無法再次提告或直接請求法院加重量刑。
若法院是因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參酌其他因素而給予緩刑宣告,這時被害人可向法院表示被告無履行和解條件之情狀,請法院參酌是否應撤銷緩刑,藉此予以被告壓力。
更多詐欺和解問題
Q1.詐欺不和解會怎樣?詐欺和解就沒事嗎?
詐欺案件類型相當多樣化,並非每一案件均應進行詐欺和解,仍須視個案狀況評估,當被告手邊證據不周全,無法證明自身清白,或犯罪事實明確,需填補被害人損失,以利降低案件傷害時,才會與被害人進行協商。
另外,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縱使和被害人和解,亦不等於結束案件,還得向司法機關妥善答辯,方可爭取理想結果。
Q2.詐欺警察局和解比較好嗎?
詐欺警察局和解並沒有比較好,因警察機關處理範疇為刑事案件,和解是為彌補被害人損失,屬民事賠償之協商,欲和解建議民眾可申請鄉鎮市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或專業律師協助。
若於調解委員會有成功和解將作成調解成立證明,會送交法院核定,與法院判決有同一效力;亦可由律師協助撰寫和解書,確保雙方和解內容細節約定到位,保障自身權利。
Q3.哪裡可以找到詐欺和解書範例?
即便詐欺案件於現今相當氾濫,但個案狀況仍有不同,和解書內容須依實際狀況擬定雙方協商之賠償條件,較難有詐欺和解書範例可一應俱全。
建議民眾若不知如何撰寫,可交由律師協助撰擬詐欺和解書。
Q4.被告詐欺和解一定要找律師嗎?
每一詐欺案件之金額均有差異,當案件所涉及之受害金額已超過自身經濟所能負擔之範圍時,建議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因律師可運用談判手腕和技巧協助降低詐欺和解金額,亦可避免被害人藉此獅子大開口,以利圓滿談妥和解條件。
Q5.詐欺開庭前和解還需要上法院嗎?
若詐欺案件於開庭前即達成和解,這時須將雙方和解狀況回報予承辦之司法機關知悉,至於詐欺開庭前和解後續是否需要開庭,仍須交由承辦司法官決定。
還有詐欺和解金額疑問?找律師準沒錯!
當詐欺案件需與被害人和解時,詐欺和解金額如何談判往往會是一大難題,畢竟對於無案件處理經驗之被告,在和解時不僅需承受被害人之情緒,可能也不知該如何談判降低詐欺罪和解金。
但若詐欺罪和解金已超越自己所能負荷之能力時,這時亦無法透過和解爭取降低案件傷害,建議請專業律師協助。
律師除了能針對個案擬定訴訟策略,還可與被害人斡旋詐欺罪和解金,以利減輕被告之經濟壓力,使案件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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