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如何爭取緩刑,你需要知道...
什麼是緩刑?
緩刑就是指暫緩執行,依刑法第74條規定:若法院認為犯罪情狀輕微,認為以暫緩執行為適當者,可以處以緩刑,緩刑以2~5年的期間為限。
緩刑要件制度是因考慮受刑人復歸社會及處罰的必要性而訂定,給予犯罪行為人觀察期間,評估是否有懲罰的必要性,若不需動用刑罰就能矯正及改過,即不須動用國家資源,對於行為人及國家都有正向影響,但若於緩刑期間為犯罪行為再受刑之宣告,緩刑就會被撤銷,仍須施以刑罰。
緩刑要件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
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由此可知,緩刑要件有3個
若符合其中之一緩刑要件,法院得有權利依職權裁量是否給予緩刑機會。
- 宣告刑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罰金。
- 從未因為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刑。
- 雖曾經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刑,但是在執行完畢或是赦免之後,5年內未曾因為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刑。
牽扯進性侵案件,我該如何爭取緩刑?
我國刑法仍有規定命附條件爭取緩刑,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或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等。
而刑法第 59 條亦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若案件與被害人道歉達到原諒和解,於法定刑上法官認定最低刑度之處罰仍嫌過重者,可再酌減刑期,若最後酌減刑期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即符合給予緩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條件,法官即可斟酌是否給予緩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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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取緩刑?在法律上有諸多方法適用,上述僅為其一小部分,且是否需道歉必須依照個案證據即案件情況做專業判斷,無法一概而論,若性侵罪案件非必要道歉而為之,很可能讓對方進行反蒐證,增加自身訴訟上的困難度,所以每一步都步步為營,建議須尋求妨害性自主律師分析案件進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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