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賠償項目,你要知道...
常見的車禍賠償項目分成幾種?車禍賠償清單看這邊
透過上述的車禍賠償案例可以得知,車禍事故責任成立後,被害人就其所生之損害,依民法規定得請求肇事者損害車禍賠償,主要求償種類分為以下幾項:
支出費用損害賠償
醫療費用:所謂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急診費、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等在內。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若是向藥房購買藥品等等的單據,應該由主治醫師簽證。
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就醫交通費用:以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支出的實際交通費用為限(實務上計程車、Uber來回是可請求賠償的)。
看護費用:被害人受傷情形若已達須請看護照料之程度,得向加害人請求該費用,但須有主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面證明。例如:宜休養三個月,休養期間需專人照顧。
診斷書費用:診斷書費用,如係被害人為證明損害發生及其範圍所必要之費用,應納為損害之一部分,得請求加害人賠償(參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1159號判決)。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在診斷書上填寫該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時間並作詳確之估計。
其他費用損害:依法律、判決先例可請求賠償者為限,如醫美費用、未來復健費用、各種醫療器材等。
求償看護費用補充:
專門照顧人員是家屬時,也是可以請求看護費用。
依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827號判決,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但應衡量及比照僱用職業護士看護情形,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車禍致工作損失計算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車禍賠償責任。
- 被害人因肇事者之過失而受傷無法工作,此期間應得之薪資或所得,即所謂之「所失利益」,亦可向肇事者請求之。
- 對於被害人其薪資損失計算標準,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以被害人被害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乘以接受治療不能工作之期間,計算此部分損害金額。關於請求賠償之期間,被害人須提出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
- 一般人要有薪資證明資料(如:個人年度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或勞保投保薪資等資料等)。若是待業中或找工作途中發生車禍的被害人,可參照受害人之勞工保險最低投保工資、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辦理;或由政府機關,如勞動局或主計處關於同行業收入統計及調查資料。
- 若欲請求終身之勞動能力減損,如:失明、失聰、失去四肢或難以治癒的情況,法院會依聲請將原告送往大型醫學中心(如台大、榮總、長庚等)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由專業醫療團隊評估最終的減損比例。這份鑑定報告往往是法院判決最具關鍵性的依據。並使用霍夫曼計算法扣除法定年利率5%的單利中間利息將未來各年損失的薪資折算為現值一次給付。
財產損害賠償
因車禍所造成的車子、機車壞掉的損失,或是其他財務之損失。皆得向肇事者請求其損害賠償。
運費:搬運被害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修復費用:修復損壞之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須扣除法定折舊費用),然扣除標準可能因個案而有異。
補償費用:財務遭受損害,無法修理或恢復原狀得按實際損失雙方可以協議定一個補償費用。
其他財損賠償:依法律、判決先例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車禍死亡賠償
喪葬費:由支出喪葬費之人向被害人請求,所謂「喪葬費」以必要為限,訴訟時須檢附相關單據,例如與殯葬業者的契約、收據等。
扶養費:指的是被害人如果有依法需要扶養的對象,比如年老的父母或未成年的兒女,肇事者對於這些受扶養的對象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請求金額則依被害人生前扶養水準而定。實際費用通常以內政部統計的平均最低生活收入或當年度扶養親屬免稅額為基礎,但仍可能依個案狀況有所增減,因計算下來費用通常不菲,建議訴訟前先尋求專業律師評估。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賠償
因車禍事故所造成被害人身體健康受損或死亡時,被害人或遺囑原則上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車禍賠償數額。
車禍賠償金額我應該怎麼計算?有賠償行情嗎?
有些民眾會在車禍賠償行情PTT、車禍賠償Dcard上搜尋「車禍賠償明細表」、「車禍受傷賠償行情」等資訊。
目的是想更加了解當車禍發生時,自己可以向請求的車禍賠償金額有哪些,以下就為大家整理出了相關費用:
醫療照護期間所必須:掛號費、急診費、住院醫療費用、各類醫療器材(助行器、輪椅等)、治療期間來往醫院車資、看護費用明細等。
後續醫療費用估算:期間的營養品、未來復健費用等。
車禍物品或車輛毀損的維修費用:所有物損壞的修理費用的明細。
工作薪資損失:持薪資所得證明及醫囑建議休養月數的診斷證明書。
自行估算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
其他:法院有判決前例的其他費用,例如除疤的醫美費用等。
車禍賠償有固定行情嗎?
車禍賠償並沒有一套固定公式,法院會依個案的傷勢輕重、責任比例、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綜合判斷,但實務上仍可以歸納出大致的金額區間,提供讀者參考:
輕傷(擦挫傷、軟組織傷):賠償總額約5-30萬元
中度傷勢(骨折、需手術、住院數日):賠償總額約30-100萬元
重傷(失能、失明、脊髓損傷等):賠償總額可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
要注意的是,算出來的總損害金額,最後還要再扣除「自己的過失比例(3:7、5:5等)」,這也是為什麼「損失共計100萬」跟「自己實際能拿到30萬」之間常有落差的原因。
舉例試算:勞動能力減損怎麼算?
勞動能力減損是賠償項目中金額最大,公式為:
平均月薪 × 12個月 × 失能比例 × 合理工作年數 × 折現係數(霍夫曼公式)
舉例來說,一位22歲剛畢業、月薪35,000元的勞動者,車禍後經鑑定勞動力減損20%、合理工作年數20年:
35,000 × 12 × 20% × 20 = 168萬元
但這是還沒折現的金額,因為賠償的是「未來的損失」,必須再乘上折現係數。以常見利率5%、20年霍夫曼係數約12.4622計算:
每年損失=35,000 × 12 × 20% = 84,000元;84,000 × 12.4622 ≈ 現值約104.7萬元
也就是說,直覺算出來的168萬,實際折現後大約只有104.7萬,整整少了約63萬。這也是為什麼勞動力減損金額需要專業協助計算,才不會誤判自己能拿到的實際金額。
舉例試算:車輛維修折舊怎麼算?
車輛維修費用中,「材料費」需要計算折舊,「工資」則不用折舊、可以全額求償。舉例來說:
修車材料費:150,000元
修車工資費:40,000元
車輛已使用2年,折舊率0.369
計算方式為:第1年折舊後材料價值=150,000-(150,000×0.369)=94,650元;第2年折舊後材料價值=94,650-(94,650×0.369)≈59,750元。
最後可求償金額=材料剩餘價值59,750元+工資40,000元=約99,750元,雖然原本總花費19萬元,但計算折舊後,可能只能求償約9萬9千750元左右。
如果對方不願意支付車禍求償,我該怎麼辦?
1. 提起民事訴訟
車禍案件可先利用調解方式處理,常因為雙方在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調解不成立,對方不願意給付賠償,此時我們就需要以訴訟的方式來請求賠償,而在只有車子、財物損壞的情形,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車禍求償。
2. 提起刑事訴訟
若有人受傷,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被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提告過失傷害來「以刑逼民」。但如果是以訴訟方式請求車禍求償的話,就必須依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診斷證明及收費單據等相關證據以書面資料去做請求,因此建議請律師協助撰寫書狀,避免自己因漏請求或相關證據資料提供不完整,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處理車禍賠償,我應該注意哪些事?
車禍案件中,多數人最在意的即為車禍賠償金額之問題,也是雙方最為爭執的部分,因此在處理車禍賠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申請初判表與車禍鑑定報告
肇事責任初判表可以簡單看出當事人對於車禍是否有肇事責任,可以說是進行調解理賠所需的重要文件,一般於事故發生後30日即可向警局申請。
若對初判表記載的肇事原因有疑義,或雙方對肇責比例無法達成共識,可以進一步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向當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這份報告會比初判表更詳細列出肇事主因、次因,也是法院審理時最主要採用的責任認定依據。想了解完整申請流程、費用與覆議方式,可以參考〈鑑定報告會跟初判表結果不一樣嗎?〉這篇的詳細說明。
2. 時效
應於事發後2年內提請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3. 保留診斷證明及相關單據
務必保留醫療單據、修車單據等,只要跟車禍有關係的單據,應全部收集齊全,避免無相關證據可向對方請求。
4. 簽訂和解書
若雙方談好和解的賠償金額,應簽定和解契約,才能確保日後沒有其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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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1. 該怎樣做才能提高車禍求償金額?
發生車禍後,多數人都不清楚可以向肇事者請求哪些車禍求償項目,或是精神賠償金額應請求多少才較合理,因此可能會有遺漏或少請求的賠償項目或金額,因此建議委請法律諮詢協助擬定計算和解金額並陪同調解,避免對方刻意刁難或刪減請求賠償項目及金額,保障自身最大權益。
Q2. 家人幫忙照顧,也可以請求看護費用嗎?
可以。即使是由家人親自照顧、沒有實際支付看護費用的收據,法院實務上仍會認定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可比照僱用職業看護的行情向對方請求,只是金額可能會比實際聘請看護稍低。
Q3. 對方公司已經照常給薪,還可以再向肇事者求償薪資損失嗎?
實務上法院見解不一致:若公司在休養期間仍全額照發薪水,部分法院會認為被害人並無實際金錢損失,不准許再請求;但也有法院認為勞保給付、公司補償與加害人的侵權賠償責任性質不同,即使已領有補償,仍可以再向加害人請求薪資損害,建議個案狀況仍以委請律師依個案評估爭取或答辯。
Q4. 車禍賠償金額算出來後,扣掉強制險還能拿多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視為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最終從加害人應賠的總額中扣除。也就是說,若法院判賠100萬元,強制險已理賠50萬元,加害人實際只需要再給付50萬元差額。
Q5. 精神慰撫金喊高一點,法官會不會判比較多?
不會。精神慰撫金由法官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傷勢程度等綜合裁量,喊價過高不僅不會多拿,超過法院認定合理範圍的部分還可能被視為敗訴,需自行負擔該部分的裁判費用。
找車禍賠償律師,會怎麼幫忙?
車禍後,被害人往往不知道可以請求哪些損害車禍賠償項目、如何計算車禍賠償金額及應提出哪些相關證明文件等,因而可能導致無法維護自身權益,若在車禍案件中有委任專業車禍律師。
建議找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律師會協助車禍受害人擬定計算和解金額與求償計畫書,並陪同至調解會談判,爭取最大之理賠金額,避免自己遺漏了可請求之車禍賠償金。
若為肇事方,由專業律師陪同協助能替當事人審酌車禍賠償金額是否有過高的地方,可在對方獅子大開口時,為當事人保障自身利益及壓低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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