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法院,你想知道...
怎樣的情況會上車禍法院?
車禍案件每天都在上演,很多人為了節省時間成本會選擇和解,用較少的時間解決問題,但這樣的情況僅限於可以達成和解的案件。
若今天車禍發生,但對方事發後不聞不問,亦或者雙方對於車禍肇事比例不服,影響賠償金的計算,導致雙方和解無共識,都可能是車禍案件進到車禍法院訴訟程序的理由。
發生車禍後,會直接進車禍法院嗎?
通常車禍案件會先以調解為主,建議申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因在調解委員會進行的調解,若成立作成調解成立證明書,會將此證明書送交法院進行審核。
若審核通過,調解成立證明書等同法院確定判決效力,雙方須依照調解內容履行協議,不得再提出異議,但若調解不成立,即會進到前述的車禍法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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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法院流程應該怎麼走?
車禍案件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需在事發6個月內提起訴訟,若超過即訴訟時效消滅,提告後檢察官會傳喚開庭說明,並釐清肇事責人即原因,評估是否以過失傷害進行起訴,若案件起訴進到一審法院,法官即會開審理庭進行判決。
若車禍案件提告為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2年,因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屬於強制先行調解案件,所以法官仍會先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若無法達成和解才會交由車禍法院流程進行損害賠償的判決。
上車禍法院還有機會和解嗎?
上車禍法院,還有機會和解的
車禍案件即便進到訴訟程序都仍有和解空間,進到法庭上的我們稱為訴訟上和解,車禍法院調解庭會製作調解筆錄,調解筆錄作成後雙方就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法官不再做出判決。
除了上車禍法院,還可以去調解委員會
另外仍有訴訟外和解,也就是雙方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同上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成立證明,證明書等同法院確定判決效力,為較省時的做法。
另還有私下和解,也就是在無公正第三方的情況進行和解,不建議當事人私下和解,即便相約在警局和解,警員也僅是提供場地,並無任何保障,難保後續不會產生訴訟紛爭。
擔心車禍法院流程,就找專業律師諮詢
擔心在車禍法院流程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金,或是避重就輕僅說出對自己有利的偏頗證詞?又或者對方在調解階段頤指氣使歇斯底里無法溝通?
如果擔心自己無法做出最有利判斷,說出較佳答辯或陳述,建議尋求專業車禍律師協助,爭取自身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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