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薪資賠償
車禍薪資補償是什麼?
車禍受傷、骨折等導致無法工作,這段期間的工作薪資損失,在法律上正式名稱叫「誤工費」。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車禍造成受傷、骨折等致無法工作,即屬於對被害人財產權的侵害,肇事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若進一步涉及長期或永久的工作能力減損,則另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裡要特別注意:誤工費(短期)與勞動力減損(長期)是兩種不同的請求權,不可混算——誤工費賠的是休養期間「當下」無法工作的損失,而勞動力減損賠的是傷勢造成「未來」長期工作能力下降的損失,兩者可以同時請求,但計算基礎跟舉證方式完全不同,混在一起主張反而容易讓法院認定金額不清楚。
車禍薪資補償可以分為兩大類:
1. 無法工作的車禍薪資損失
因發生車禍需休養,無法有工作收入的情況下,可以實際薪資作為請求標準,若為學生或失業者,可參照受害人勞保最低投保工資或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辦理。
2. 勞動力減損所生的車禍薪資損失
若車禍造成永久性的傷害,使得將來無法謀生或勞動力有嚴重減損,影響未來收入,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車禍薪資賠償怎麼賠?
車禍薪資賠償的範圍可能依個案狀況有以下常見情形:
車禍後傷勢嚴重未能上班,無收入:
這是最典型須車禍薪資賠償的情況,比較特別的是,若事故發生時被害人正在待業或求職中,但其本來應該有工作能力,仍可考量被害人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綜合判斷請求相當的數額。
若車禍後仍有去上班,並領取薪資
若是此種情況,受害人仍有到班工作,公司也照常核發薪資,受害人並無因為車禍而受有薪資上的損害,既然沒有受到損害,就沒有求償的空間。
車禍後未上班,但公司依勞基法規定給予薪資補償
有許多人在談車禍賠償或保險理賠時,經常聽到公司已給付薪資補償,所以沒有薪資上的受損,對方或保險公司不願理賠的情形,而針對這個爭議,法院曾做過相關判決:
依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重上字第 914 號民事判決:
職災的原領工資補償與車禍的損害賠償,並非出於同一原因。且職業災害補償採無過失責任主義,旨在保護受僱人,非為減輕職業災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故不生損益相抵之問題。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公司給付薪資是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付,目的是在保護受僱人,並不是減輕加害人責任,兩者不能相抵,所以即便公司已經給付薪資被害人仍可以全額向加害人進行求償。
公司依法補償的薪資,範圍有多大?
公司應按原本薪資給付薪水,最長可以補到2年。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這裡的「原領工資」並不只是底薪,還包含平常經常性領取的津貼、獎金、加班費等,並非只補基本底薪而已。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後來另外申請了勞保的傷病給付,為避免勞工重複受領實質相同的雙重利益,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將先前已經補償的薪資追回;但即便如此,被害人仍然可以就這筆薪資損失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兩者性質不同,並不會因為公司要回補償款就喪失向加害人求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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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車禍工作損失證明範例怎麼寫?
當車禍發生後,除了醫療費用與車輛損害外,因受傷無法工作所產生的薪資損失,也是許多當事人所關心之重點。
車禍理賠實務上,主張車禍無法上班賠償並非「漫天喊價」,而是須提出具體、完整的證明文件,才能讓保險公司或法院認定實際損失金額。
薪資車禍工作損失證明需要哪些文件?
請求車禍薪資賠償時應該準備哪些證明資料,以下為您整理說明。
- 診斷證明書:醫生根據專業所開之診斷證明書為準,以診斷證明載明需休養時間作為計算基準。
- 薪資證明資料:因受傷導致無法工作所產生的損失,通常需透過具體文件計算,證明文件可提供個人年度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若無轉帳可由雇主出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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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薪資賠償怎麼算?
如因車禍傷勢需要靜養一段時日,通常會計算事故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可以提供在職證明書、薪資明細表、綜合所得稅資料(例:扣繳憑證)等,另外勞健保投保級距及公司薪資帳戶存摺明細也可作為證明。
車禍薪水賠償試算範例
小明為公司的工程師,因工作辛勤努力老闆深受感動,月薪從原先的四萬自6月起加薪五千變四萬五。
但今年九月初遭闖紅燈之小客車高速衝撞,導致左腿骨折,經醫生診斷需要休養三個月,便向公司請了三個月的長假。
因為小明從6月起加薪成45000,所以事故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為:(40000+40000+40000+45000+45000+45000)/6=42500。
而小明傷勢關係謹遵醫囑休養三個月,因此42500*3=127500元,共可求償12萬7500元。
| 項目 | 內容 |
| 事故前6個月薪資 | 40,000 × 3個月+45,000 × 3個月 |
| 平均月薪 | (40,000+40,000+40,000+45,000+45,000+45,000)÷6=42,500元 |
| 休養期間 | 3個月(診斷證明載明) |
| 求償金額 | 42,500 × 3=127,500元 |
車禍工作損失無薪資證明怎麼辦?怎麼求償?
如果不是與公司簽訂勞雇契約,領有固定薪資的工作的話,而是自由業、商家攤販者,車禍工作損失無薪資證明計算平均薪資則可採用平均月收入或以法定最低薪資、收據、勞動局相關收入統計資料等。
車禍工作損失無薪資證明試算範例
範例一
小明為自由接案的前端工程師,平常都在家遠端辦公,一個案子視情況報價,通常3-6萬不等,平均每個月可接1-2個案子,月薪平均將近有4萬。
小明不幸於今年九月初停等紅燈時遭小客車自後方高速衝撞,導致左手骨折,經醫生診斷需要休養三個月。
休養期間小明無法寫程式,便可依過去6個月內接案平均4萬元收入進行求償,但因小明沒有在職證明書及薪資單,這個時候就需要提供之前簽過的契約、綜合所得稅、勞保投保級距等資料以計算平均月收入。
範例二
小明為自營店面的第二代營業者,平時與爸媽一起經營家中的牛肉麵店,生意頗好,月營收高達數十萬元。
小明不幸於今年九月初停等紅燈時遭小客車自後方高速衝撞,導致左手骨折,經醫生診斷需要休養三個月。
麵店雖然營收可達數十萬,但並非全部都為小明所有之收入,應扣除所需之營業成本,包含但不限於:進貨成本、電費、水費、工讀生之薪資等,亦需扣除家人應得之薪資,剩餘部分才是小明可得之薪資。
此時小明應提出麵店帳本、綜合所得稅資料或勞健保投保級距以佐證平均月收入。
範例三:身兼多份兼職工作,車禍後可以合併計算嗎?
可以。若被害人車禍前同時有多份兼職或工作收入,每一份工作的收入損失都可以合併主張,只要能個別提出對應的收入證明(如:薪資單、勞健保投保紀錄、契約等),法院會將各份工作的損失加總計算。
另外,若被害人是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仍持續工作的長者(俗稱二度就業),或本身已無固定雇主,法院在認定「可請求工作年數」時,會綜合考量被害人的實際工作狀況、健康情形及該行業常見的退休年齡,而非直接以65歲為一律的認定標準,須視個案狀況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如過去工作紀錄、健康檢查報告等)。
常見問題
車禍薪資補償應該準備什麼證明?
從前面的問題看起來要求車禍薪資補償似乎相當容易,但車禍理賠金額可不是漫天喊價,須提出下列相關證明: 薪資證明資料。(個人年度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若無轉帳可由雇主出具切結書) 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作為計算基準,若明明是輕傷自己卻趁機休長假,就是不合理的請求) 若要請求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須向法院聲請,送醫療機關進行鑑定取得失能比例的報告。
如果對方不支付車禍薪資賠償,我該怎麼辦?
若雙方對肇事責任比例有爭議,薪資賠償金額也會依過失相抵原則打折,詳細計算邏輯可參考〈肇責比例多久會出來〉。
若因車禍造成嚴重損傷,薪資及生活大受影響,但對方卻以保險或公司已付薪資等理由,不願意給付車禍所受的車禍薪資補償,可先計算請求金額並蒐集相關證明單據,因薪資賠償金額可能較高,建議由專業車禍律師協助進行調解,以爭取合理金額。
另外,須注意車禍刑事過失傷害的追訴期為6個月、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因此若調解不順利,要把握時間趕緊進一步評估是否提出訴訟,以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對方砍薪資賠償的常見理由與破解辦法
實務上對方或保險公司常用以下理由砍薪資賠償金額,以下逐一破解:
- 「你是自由業/沒有固定收入,不能算」:可提出過去接案紀錄、報價單、銀行帳戶進帳明細、勞健保投保級距等資料佐證平均收入,法院並非只認雇主開立的在職證明。
- 「公司有給公傷假或照常發薪」:依法院實務判決見解,職災補償、勞保給付與車禍侵權賠償責任性質不同,原則上不能互相扣抵,仍可向加害人請求薪資損失。
- 「你休養時間太長,我們認為不需要休這麼久」:以診斷證明書所載休養期間為準,若對方對休養期間有異議,可請主治醫師進一步說明或申請鑑定,而非任由對方片面認定。
- 「你自己也有過失,薪資賠償不能全拿」:確實會依過失責任相抵比例打折,但打折的前提是肇責比例已經確認,不代表薪資賠償整筆都不能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