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追溯期相關問題
Q:為什麼需提告侵害配偶權?侵害配偶權追訴期時效有多長?
面對另一半的外遇,刑事中原有通姦罪的設立,在109年5月30日大法官作成解釋認為通姦罪違憲,將通姦除罪化,雖然沒有通姦罪可以約束配偶及小三,但並不代表已婚就可以外遇,亦可請求民事上的外遇離婚官司賠償,也就是俗稱的「侵害配偶權」。
民事訴訟提告侵害配偶權,證據不需要達到有性交行為的程度才能提告請求賠償,只要能證明配偶與他人的交往已經逾越了社會通念所可以忍受的範圍,像是接吻、牽手就可能逾越一般交友的界線,破壞了自己與配偶的感情和婚姻圓滿,得依民法向配偶及出軌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不失是一個退而求其次來警告第三者並獲得保障的好方法。
外遇追訴期時效多久?
侵害配偶權時效需要在知悉損害後的2年內,且該事實發生在10年內趕緊提告,這段時間為外遇提告期限。意即正宮知道另一半外遇後的2年內都可以向對方求償,但若外遇這件事已經發生超過10年或是外遇對象有小孩也超過10歲了,即使是2年內知道,也已經超過侵害配偶權追訴期了,也不能向對方要求賠償喔。
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除了line訊息,還有物品可以當作侵害配偶權證據?
1.捉姦在床:
當然最好是抓姦在床,是最直接且最有力的證據。
2.裝GPS、針孔:
當事人為取得通姦罪的證據,在自己的房間裝監視器,為捉姦而蒐證,非「無故」偷錄,屬合理的權利行使,目前多數法官認為合法。
3.文字訊息:
比如通話、社群軟體的聊天紀錄,line訊息侵害配偶權的文字內容已經討論到性交、次數、地點等,配合其他證據可以大幅提升可信度。
4.其他物證:
用過的保險套、擦過精液的衛生紙、記錄發生性關係的錄影錄音、目擊者看到雙方進出賓館、簡訊或書信中透露不尋常的關係、兩人親密往來的畫面等等,但因為不是直接的侵害配偶權證據,所以須互相搭配證明。
Q:如果還在婚姻狀態中,提告侵害配偶權該注意什麼?
除了上述侵害配偶權時效問題的限制外,亦須注意證據的取得是否具有證據能力。雖說民事訴訟沒有像刑事訴訟法要求的這麼嚴格,但仍需注意的是,若提出的侵害配偶權證據是用不正方法取得,很可能會面臨對方反過來提告妨礙秘密。
比如有些人可能會請徵信社協助蒐證,除了徵信社的費用極高外,其非法取得的證據更可能會使自己吃上刑事官司,反而得不償失喔。所以發現另一半出軌時,建議可以先初步法律諮詢專業侵害配偶權律師,分析手上證據是否可用,並依此評估並擬定後續的訴訟策略,才能在教訓小三/小王的同時,也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Q:如果已離婚,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可以的,侵害配偶權離婚後還是可以提告,倘若外遇事實發生時婚姻關係還存在,這樣確實會侵害到配偶之權益,只要在「知悉」兩年內或事情發生後十年內,無論離婚與否都可以向對方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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