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定義快速看
職場性騷擾定義是什麼?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之規定,以下兩種情形均屬職場性騷擾法律之範疇:
1.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交換式性騷擾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升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職場性騷擾常見情形
- 言語性騷擾:如性暗示、開黃腔、調侃衣著等。
- 肢體性騷擾:刻意藉工作機會對被害人為搭肩、摸手、摟抱、碰觸私密部位等。
- 視覺性騷擾:傳送色情圖片、影片,或不當凝視被害人之胸部、私處等,使被害人感到窘困。
- 跟蹤騷擾:在被害人上下班途中刻意製造相遇或經常尾隨等。
「職場性騷擾」是指在工作場所中,加害者與被害者間因具有雇傭、上下級或同事等共事關係而發生的性騷擾行為。
職場性騷擾主要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一般性騷擾案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不同;然而,兩者都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刑事責任。
哪些行為算是職場性騷擾?
性騷擾案件之發生原因、事實背景、犯罪情節均不盡相同,而實務上在認定職場性騷擾是否成立時,會綜合以下判斷標準加以審酌:
客觀標準
個案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以及行為人之言詞、行為等具體事實。
主觀感受
相對人以其與行為人間之交情、關係、相處模式為基準,對應到特定職場性騷擾案件中所體會到的認知及感受。
職場性騷擾案例
小美任職於某知名外商公司,職場氛圍自由開放,同事間相處也較不拘小節,偶爾相互開開帶有性暗示的美式玩笑也無傷大雅。
某日,上司老王於團隊會議時,藉著讚美的名義,竟當眾對小美衣著品頭論足,並以:「酒店紅牌都沒有你那麼辣、看起來是有心想引誘男人喔、之前沒發現你那麼有料欸」等語加以評論。
使小美感到窘迫且難堪,擔心周遭同事都是這樣看自己的,因而難過到數日不敢去上班。
從上述案例中可知,雖然同事間之玩笑話有涉及性暗示,但因符合小美平時與同事間之相處模式,雙方對此均有默契,能夠明白對方並非真的帶有貶低意味,因此並不會構成性騷擾。
反之,身為主管的老王,其發言內容明顯已逾越善意玩笑之程度,而導致小美感受到冒犯、名譽受損甚至已達性羞辱之程度,則可能成立職場性騷擾。
然而,現實生活中,因每個人對於彼此關係之認知、話題內容之理解以及針對「性相關議題」之開放程度皆不盡相同。
為避免不必要之爭議,建議與職場同仁相處時,均應保持適當之禮節、相互尊重,共同營造性別友善、平等之職場環境。
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辦?如何自保?
若不幸遭受職場性騷擾,應積極採取應對措施,避免對方二次侵犯,同時要在第一時間蒐集相關證據,以供後續職場性騷擾申訴程序中提出:
自保步驟
- 明確拒絕:應清楚告知對方其行為已涉及性騷擾,要求其停止,並可用簡訊、信件等文字訊息為之,以留下紀錄。
- 記錄案件經過:包含事發時間、地點、對話內容及有無目擊者等。
- 告知信任同事或主管:可盡量以書面或文字訊息方式為之。
蒐證技巧
- 保留相關對話紀錄(如:Line、E-mail、簡訊、社群互動紀錄等)。
- 保存現場監視畫面,或紀錄每次事件發生時間及行為內容。
- 尋找目擊證人,必要時可請目擊證人出席作證。
面對職場性騷擾,千萬不要感到自責羞愧,更不可因擔心工作不保而選擇姑息養奸,或默默獨自承擔身體及精神上之龐大壓力。
應盡早尋求外界協助,由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件狀況、蒐集相關證據,並全程陪同處理職場性騷擾申訴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延伸閱讀:性騷擾證據該怎麼蒐集?被性騷擾只能默不作聲?
職場性騷擾申訴流程怎麼走?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雇主有責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防治性騷擾,並應設置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此外,該法也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訂定了不同的防治措施規範:
- 雇用受雇者人數為10人以上未達30人: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雇用受雇者人數達30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而被害人若遭遇到職場性騷擾,務必依循以下方式向公司內部設立的申訴管道提出性騷擾申訴。
若對於決議結果不服,則可進一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起申訴:
- 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均可。
若是以口頭或電子郵件方式為申訴,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後向申訴人朗讀或讓其閱覽後,由申訴人簽章以確認內容無誤。 - 申訴內容應載明:申訴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地址、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 雇主受理申訴後,應自接獲性騷擾申訴之翌日起2個月內作成決議並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 救濟方式:申訴人收受決議後,若對於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可向地方主觀機關提出申訴。
惟應注意切勿逾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2條之1第2項各款所訂之法定申訴期限。
職場性騷擾加害者會怎樣?
若發生職場性騷擾時,除行為人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外,若雇主未依法通報或處理,亦可能遭主管機關依法開罰,其後果不容輕忽。
公司雇主
- 雇主收到職場性騷擾申訴後,應須遵守通知機制,將案件通報各縣市勞工局,處理完後亦須回報調查決議結果。
-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雇主若違反糾正及補救義務,致受僱者或求職者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後,未立即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者,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受雇者人數為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公司,雇主若未依法訂定申訴館定並公開揭示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者,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受雇者人數於30人以上之公司,雇主若未依法制定性騷擾防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者,依法可處2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
- 無正當理由規避、妨害、拒絕調查或提供資料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若致受害人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者,應對其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倘性騷擾行為已涉及公然猥褻、公然侮辱等,或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所禁止之行為者,則須另依刑法之規定論罪科刑。
被誣告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辦?
儘管職場性騷擾不容輕忽,但也並非所有指控皆屬實。
由於職場性騷擾行為之法律定義相對抽象,涵蓋範圍廣泛,若遭有心人士蓄意利用,提出虛偽申訴,將可能對被指控者造成嚴重影響,使其名譽受損、影響工作,卻難以為自身辯駁之困境。
若遇到下屬或同事誤解甚至是惡意指控時,應立即採取下列方式保全證據,以證自身清白:
- 保留雙方互動紀錄(如:對話紀錄、公司監視畫面影像等),以有效還原案發經過
- 避免與控訴者單獨相處或接觸,防止誤會擴大。
- 請專業律師協助陪同性平調查程序,以釐清案件事實。
倘若能證明控訴者係刻意陷害,除可向指控者請求因侵害人格權所生之民事損害賠償外,更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名譽。
建議可請律師進一步評估能夠採取哪些法律手段加以反制,避免遭人惡意陷害。
常見職場性騷擾Q&A
1.遇到職場性騷擾但沒證據怎麼辦?
建議可先將事實經過記錄下來,避免因時間間隔過久而忘記部分案情,並請求專業律師協助提供其他間接蒐證之方法。
2.職場性騷擾罰則為何?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若行為人「意圖性騷擾,趁受害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如行為人係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犯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職場言語騷擾也構成性騷擾嗎?
是的!只要具性意涵並令人感到冒犯,即便沒有肢體接觸也是有可能構成職場性騷擾。
遇到職場性騷擾不知道怎麼做?找律師協助是關鍵!
許多被害人在遭遇職場性騷擾的第一時間,常因驚惶、不知所措而選擇沉默忍耐,最終導致加害人有恃無恐,行為日益惡化,甚至進一步影響自身心理健康。
不論是在職場性騷擾申訴、蒐證、和解,或是提起訴訟的過程中,律師皆能依據個別案件狀況提供最專業且有效的協助。
不管是被害人,抑或是不幸遭誣陷之無辜者,都不應單打獨鬥、獨自面對,而應尋求專業支持,捍衛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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