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判多久?馬上點擊了解

    洗錢防制法定義為何?

    隨著詐騙集團與各類犯罪組織日益猖獗,為躲避司法機關查緝,犯罪者常將不法所得透過表面看似正當之交易型態或資金流向進行包裝掩飾,使資金來源難以追溯。

    不僅國內存在多樣化之洗錢手法,有時犯罪組織亦可能跨境與海外不法份子合作,藉由複雜且層層轉換之資金流動,使洗錢過程更加隱密,造成社會重大損害。

    因此,立法機關特別制定《洗錢防制法》,旨在防制洗錢行為,打擊犯罪,並建立完善之防制體系,以穩定金融秩序,提升金流透明度,並強化國際間之合作與監管。

    洗錢是什麼?洗錢3大階段

    依現行洗錢防制法規定,洗錢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態樣:

    1. 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2. 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3.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4. 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此外,實務上洗錢行為通常可區分為三個階段

    1.處置

    犯罪者會將不法所得透過銀行或非傳統金融管道,將資金分散匯入人頭帳戶或空殼公司。

    亦可能透過賭場、貿易往來、股票或期貨市場、虛擬貨幣等進行交易,使資金流入流通市場,達到初步存放、安置目的。

    2.多層化

    透過多次資金轉移與交易,將不法所得轉換成旅行支票、債券、股票等形式,或利用境外公司及人頭帳戶進行跨境資金操作,藉由複雜之金融交易結構隱藏資金來源,使追查難度增加,進一步規避監管單位追查。

    3.整合

    將已經洗淨之不法所得重新投入合法競技活動,例如投資正當經營公司、購置資產,或甚至透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增加資金流動,藉由與合法資金混合,使不法所得看似合法正當來源,增加執法機關查緝難度。

    洗錢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洗錢罪構成要件可分為主觀構成要件及客觀構成要件:

    主觀構成要件

    1. 行為人明知財物或利益來源是以違法手段所取得,仍決定收受標的,即為「直接故意」。
    2. 行為人可預見標的可能是透過違法手段所取得,卻仍決定收受,且即便收受的是不法財物也不違背本意,為「間接故意」。

    客觀構成要件

    指行為人收受因犯罪所取得之財物或財產利益,例如:

    1. 行為人交付自己的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讓詐騙集團取得控制帳戶操作之權限,使詐騙集團犯罪所得擁有藏匿之處。
    2. 行為人不僅提供金融帳戶,亦協助詐騙集團提領贓款並交付其他犯罪成員,或以轉帳方式使金錢流向具複雜性,後續司法機關調查上較為困難。

    洗錢防制法初犯常見情境

    實務上,常見民眾因誤信詐騙集團所虛構之徵才、借貸、投資等情境,而提供自身金融帳戶供他人使用,使犯罪成員得以利用該帳戶收受不法所得,並以提領或轉帳之方式,將不法所得包裝成正常交易之資金流動。

    當被害人報案時,檢警機關通常會依循資金流向追查,金融帳戶所有人即可能因涉案,遭認定涉及詐欺與洗錢行為,進而依詐欺罪及洗錢防治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惟上述罪名之刑責均屬重大,因此,建議若不慎涉入相關案件,應盡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及早釐清事實,並擬定合適答辯策略,以降低法律風險並爭取有利結果。

    延伸閱讀:一般洗錢罪構成要件與刑責為?什麼是洗錢詐騙?提供帳戶給別人,小心觸犯洗錢防制法!

    洗錢罪刑責有哪些?刑事/行政罰都會追!

    近年洗錢防制法進行修訂,修法重點旨在防堵人頭帳戶之氾濫,期許能有效降低洗錢犯罪率。

    不僅針對虛擬資產列管,另針對特殊洗錢行為或洗錢金額甚高者,加重刑責,並新增法人免責規定。

    過往涉犯洗錢防制法之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現今新法上路,修改為有本法第2條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若涉及洗錢防制法案件者,不僅需面臨刑責,亦有併科罰金制度。併科罰金意即法院判決宣告有期徒刑外,被告同時會被科處罰金數額,兩者皆需承擔,與一般常聽聞之易科罰金制度甚有差異,無法以金錢替代入監執行。

    洗錢防制法刑期多少?洗錢罪裁罰一覽表

    洗錢防制法歷經修法後,現行刑責以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作為刑度區分標準:

    • 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 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初犯、幫助犯、累犯之身分,法院判處刑度亦有所不同,以下列表為您說明:

    犯罪型態 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刑責裁量
    初犯 初犯意指被告無刑事前案紀錄,過往未經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或曾有刑事案件但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之情形。
    於犯罪刑度上雖不會明顯有所增減,不過相較於累犯而言,仍多具有爭取刑度降低或爭取緩刑之空間。
    幫助犯 依刑法第30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累犯 依刑法第47條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1/2。

    根據洗錢防制法罰則,洗錢罪刑期最高判多久?

    洗錢防制法刑責怎麼判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明文規定:「具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規定之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意即當犯罪情節重大時,洗錢罪判刑至多可處以7年有期徒刑,若為累犯,甚至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雖幫助犯之刑責與正犯相同,惟法官在衡量刑度時,得視情節輕重,按正犯之刑度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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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錢防制法刑責能否易科罰金?

    關於洗錢防制法刑責能否易科罰金這個問題,必須說許多人容易將併科罰金易科罰金二詞混淆。以下先針對兩者去做介紹:

    一、併科罰金

    係指除有期徒刑之自由刑外,仍須在金錢方面予以處罰。

    二、易科罰金

    意即以繳納金錢之方式換取無須入監服刑之機會。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因此若想聲請易科罰金須符合兩個條件:

    1. 所涉嫌罪名之法定刑度最重不得逾越5年。
    2. 法官宣判之刑度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若符合此兩項條件,得向檢察官聲請之,而判決內容所記載之「得」易科罰金並非即具易科罰金之機會,是否核准仍須交由檢察官決定。然洗錢防制法刑期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上述易科罰金之第一項條件,即便法官宣判之刑度於6個月以下,仍不得易科罰金。

    洗錢還會涉及詐欺罪?詐欺洗錢罪刑責報你知

    詐欺洗錢罪刑責跟洗錢防制法刑期一樣嗎?詐欺罪係指行為人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作出財產上處分,使其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即現今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法,傳遞不實訊息予被害人進而取得財物,提交帳戶除了幫助詐騙集團受領贓款達成犯罪目的外,當受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時,將形成金流上的斷點,造成檢警單位追緝的難度。

    雖實務上不會認定為洗錢罪之正犯,惟當主觀上認識到帳戶可能被拿去收受、提領犯罪所得,仍基於幫助的犯意提供帳戶,此時交付帳戶的行為構成幫助洗錢罪。

    洗錢罪與詐欺罪之刑度不同,詐欺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錢罪刑期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上提供人頭帳戶者可能同時成立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至於幫助詐欺洗錢罪判多久,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能意識到,若交付銀行帳戶予他人使用,恐淪為詐騙集團用於洗錢犯罪之工具,當一行為同時觸犯兩罪名,此時將以刑責較重之罪論處

    縱使最終法院宣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洗錢防制法罰則最高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不符合得易科罰金之要件,因此儘管遭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仍須入監服刑。

    人頭帳戶洗錢刑責重嗎?

    人頭帳戶是什麼?人頭帳戶洗錢刑責會很重嗎?人頭帳戶意指詐騙集團向民眾騙取用以收受不法所得之金融帳戶,作為遮蔽贓款來源和去向之工具。

    實際上帳戶提供者未必清楚詐騙集團操作用意為何,然現今詐騙集團會以網路徵才與線上貸款等話術藉此吸引有相關需求之民眾上門,此時再誆稱因工作或貸款審核需求,進一步要求其提供網路銀行或金融卡

    而政府單位與各大傳媒皆不斷宣導防詐騙相關知識,因金融帳戶為個人重要資訊,應當謹慎保密,不得隨意交付帳戶予他人使用。惟詐騙集團話術與時俱進,且善於利用民眾經濟弱點,因此仍有許多人無法辨識得宜,進而受騙上當。

    這時若無法提交相關證據得以證明係遭詐騙才交付金融帳戶,實務上大多無法採信帳戶提供者之說法,認為若無提供帳戶即不能讓詐騙集團得逞,亦不會有許多民眾受害,因此人頭帳戶恐同時成立幫助詐欺罪和幫助洗錢罪。

    洗錢罪初犯有無緩刑可能?洗錢金額會影響緩刑條件嗎?

    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若欲取得緩刑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1.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2.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若為洗錢罪初犯,視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所生損害等因素,有機會向法院爭取緩刑宣告。

    然而,個案狀況皆有不同,建議面臨此類案件者,應盡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審閱案件資料,評估答辯方向,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而損害自身權益。

    洗錢防制法初犯爭取緩刑實務Tips

    依刑法第74條第2項規定: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1. 向被害人道歉。
    2. 立悔過書。
    3.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4. 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5.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6.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7.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8.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實務上,涉及洗錢防制法之被告如欲爭取緩刑判決,通常需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展現犯後態度良好,具體彌補所造成之損害。

    若經被害人表示不追究被告之法律責任,於法院量刑時,往往有助於朝較為有利之方向裁量。

    然而,詐欺案件之被害人多分散各地,聯繫與協商本即不易,加以訴訟程序繁複,對非法律專業者而言更具相當難度。

    倘若涉案金額龐大,和解條件之協商亦常成為重大挑戰,被告經常需面臨如何尋求被害人諒解同時,不致造成自身過於沉重之和解金額壓力。

    若處理不慎,即可能面臨入監執行之風險,對當事人影響甚鉅。

    因此,若涉入此類案件,建議及早委由刑事專業律師協助,透過合適之訴訟策略與調解安排,掌控案件風險,並盡力爭取最佳處理結果。

    不小心涉及洗錢罪,律師建議怎麼做?

    看完洗錢防制法刑責等相關知識後,民眾需要知道,現今網路科技發達,各方資訊氾濫使民眾難以辨別真實性,且詐騙集團擅長利用時事更新詐騙手法,並掌握民眾具經濟需求之弱點,以求職、貸款等方式誘導其提供金融帳戶以作為人頭戶使用。

    當此帳戶收受其他民眾受騙之款項,且遭被害人報案時,檢警機關會於第一時間將帳戶警示,避免有更多人把金錢匯入而受害。然這時帳戶提供者也遭列為詐欺案之被告,亦恐涉嫌洗錢罪。

    此時被告應保留相關對話紀錄及調閱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盡快與專科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依現有資料擬定合適答辯策略,盡量降低洗錢案件刑責的傷害,避免因自身主張方向錯誤而影響最終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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