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監護人查詢問題有...
- 監護人定義是什麼?法定監護人是什麼?
- 如何知道監護人?監護人查詢方式為?
- 監護人責任與義務有哪些?
- 監護人權利有哪些?
- 未成年人可以指定監護人嗎?
- 怎樣的狀況不具備監護人資格?
- 對方未履行監護人扶養義務該怎麼辦?
- 可以做監護人變更嗎?
- 想爭取成為小孩監護人,你需要律師協助
監護人定義是什麼?法定監護人是什麼?
何謂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有什麼不同?民法監護人定義是指一個人在未成熟、經驗不足或社會認為需要受監護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之人;依民法第1098條規定:
「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也就是說監護人為受監護者的法定代理人,而法定監護人定義即為合法授權、行使監護之人。
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是誰?
當套用於未成年子女情況時,依民法第1084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因此按民法第1086條規定: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法定監護人到幾歲?
父母於子女屆至成年以前,不僅須負擔保護扶養義務,還得進行指導與監督,給予孩子正確教育觀念,以防日後其行為偏差。
延伸閱讀:監護權到幾歲?監護權幾歲失效,18歲、20歲?律師教你搞懂監護權年齡
如何知道監護人?監護人查詢方式為?
倘若未成年子女不知情何人為自己的監護人,此時可進一步向戶政機關進行監護人查詢;不過,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身分通常會是父母。
監護人責任與義務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義務與所負責任依民法第1097條規定:
「除另有規定外,監護人於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但由父母暫時委託者,以所委託之職務為限。」
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所負義務為保護教養之責,其中當然也包含扶養,若離婚後取得監護權之一方未善其責,有違孩子成長最佳利益,則另一方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視情況重新裁定更改監護人(權),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全發展,屆時原先監護權人恐將失去能夠行使親權的機會。
監護人權利有哪些?
依民法規定,親權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一方行使,若父母發生均無法行使親權之狀,例如:同時死亡、入監服刑、生死不明等,無法擔任孩子監護人,立法者為保護受監護人之身體與財產利益,應使一定之人負監督指導之責,並令其管理受監護人財產及代理其財產上之行為,以維護孩子成長之最佳利益。
然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得行使之監護權利包含事實上保護、教養、懲戒、居住指定等,以上權利可透過書面約定委託他人為之;但須特別注意若是身分上承諾、同意權則不能委由他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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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指定監護人嗎?
在監護權案件訴訟程序中,法院重視未成年子女成長最佳利益,因此會指派社工單位至父母雙方家中進行實地訪視,社工訪視報告將為法院裁判孩子監護權人之重要依據。
至於小孩是否可以自己選擇監護人,社工單位認為未成年子女年齡達7歲以上具備表達能力,能回覆訪視相關問題與完整敘述自身意願,縱然孩子意願未必可直接決定監護權歸屬,但法院仍對子女意願給予尊重。
意定監護是什麼?
所謂意定監護,依民法第1113之2條規定:
「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前項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其為數人者,除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應共同執行職務。」
未成年子女本身不具行為能力,故無法以契約約定監護人,意定監護僅適用於意識清楚之成年者,即完全行為能力人。
怎樣的狀況不具備監護人資格?
依民法第10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監護人:
- 未成年。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 失蹤。
對方未履行監護人扶養義務該怎麼辦?
若監護人未善盡扶養義務時,將損及孩子未來發展,顯不適任監護權人,當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行為發生,例如:
- 未履行扶養義務
- 不當管教
- 禁止孩子與未同住之一方父母進行探視
此時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皆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重新裁定變更監護人(孩子監護權)。
子女監護權並非於父母離婚時即一成不變,法院仍得以未成年子女成長最佳利益衡量,視情況針對子女監護權歸屬做適當調整,原則上法院將會判決監護權給整體條件較佳之一方。
可以做監護人變更嗎?
可以。通常孩子監護權人由父母共同擔任,或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親權,但若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單親監護人死亡、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按民法第1094條規定,法院得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此時孩子監護權人即不再由父母擔任。
未履行監護人權利義務時可申請變更
當離婚後未與孩子同住者發現獲取監護之一方發生疏於管教、未負擔孩子生活日常所需等不適任小朋友監護權人之行為,得提起訴訟爭取改定監護權,避免監護權人長期對於孩子置之不理,將使其無法吸收正確教育觀念等,導致孩子日後所為偏離社會標準。
想爭取成為小孩監護人,你需要律師協助
監護權與親權意義相近,離婚夫妻可自行約定孩子監護權人,若無法達成共識,日後勢必得採用訴訟解決,法院考核雙方監護人條件相同,整體評估下能給予孩子最佳成長環境之一方將取得監護權。
延伸閱讀: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了解如何打贏監護權/打監護權官司費用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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