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家庭民法與刑法的不同
通姦除罪後,可以選擇妨礙家庭民法管道
通姦未除罪化時,要成立通姦罪必須要有明確證據證明雙方有性器交合,故有抓姦在床一詞,常常看到電視劇抓姦戲碼真實上演,但若無法證明雙方確實有性交行為就無法成立通姦罪,刑法成立門檻相當高,除非證據充分否則成立機會也不高,而在通姦除罪化後有人擔心是否就等同外遇合法?
然而並不是的,雖然通姦去刑化,但元配仍可以提告妨害家庭民法相關賠償,而民事成立侵害配偶權的門檻相較刑事通姦罪低很多,無論是雙方曖昧對話、親密照片或承認發生性行為的錄音等都可以成為證據,要成立侵害配偶權的門檻與刑法比起來相對較低。
妨礙家庭民法與刑法罰則上有什麼差異?
妨害家庭民法主要請求的就是損害賠償,除了外遇侵害的程度外也會考量雙方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原告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而異,通常社經地位越高的人請求到的賠償金相對來說也會越高,也就是常在新聞中看到名人外遇賠償會相對較高額的原因。
而刑法在通姦除罪化前依法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妨礙家庭民法與妨礙家庭刑法兩者最大的不同即是行為人之人身自由是否遭拘束。
妨害家庭在民法怎麼罰?
妨害家庭民法本質是填補損害,而侵害配偶權雖非實質財產上損害,而是精神上遭受到痛苦,所以以精神慰撫金作為請求項目。
而請求之賠償金額如上所述,除被害人自身條件有所不同外,最重要的是外遇配偶外遇侵害之程度,依實務判決,若掌握相關曖昧對話紀錄、出遊親密照片或能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等,皆能作為提告請求的相關證據,法院會依現有證據做出相對應金額的判決,判決金額大多落在20-50萬不等,依個案狀況而有所不同。
在妨害家庭民法中,被告該如何自保?
被告妨礙家庭如何自保?有些人成為所謂的小三或小王,是因為遭對方欺瞞告訴自己並未結婚,若可舉證相關證據證明受欺瞞或對對方婚姻關係不知情者,實務上曾有相關免賠先例判決,得提供相關證據資料請侵害配偶權律師協助檢視答辯處理方向及空間。
若當下知情對方已婚仍踰越社會通念之一般交友界線,後續遭提告者,可評估侵害狀況與元配進行賠償金額調解,建議委由專科律師協助檢視相關物證及賠償金額是否合理進行把關,將傷害降至最低,以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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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通姦罪以外,還包含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重婚、同居等,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而其中「通姦罪」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除罪化後,僅得以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向配偶、第三者請求精神賠償。文內以大家習慣俗稱之「妨礙家庭」來簡稱以便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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