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內性侵,你需要了解...
什麼是家內性侵?怎樣的情況算家內性侵?

家內性侵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性侵害行為,像是強暴、猥褻、強迫他人目睹性行為、觀看色情影片,或是拍攝裸照等都是典型家內性侵會出現的行為。
家內性侵常見的型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成年家庭成員性侵家中未成年的兒少,就過去經驗來看,較常發生在成年男性親友和未成年女性間,但近年來性別意識抬頭後,男性遭侵害的案件也慢慢浮現中。
第二種是兄弟姊妹間的性侵。根據衛福部性侵通報統計,家內性侵占性侵害案件的10%到14%,其中又以兒童占比最高,超過6成的受害者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孩童因受害時年紀小且對家人依存度高,擔心家庭關係破裂而難以開口求救,所以相關統計很可能僅是冰山一角,還有許多犯罪黑數尚未被發現通報。
家內性侵在刑法上可能成立多項罪名,若行為人對被害人以強暴脅迫方式,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行為者,成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倘若被害人為未滿14歲之兒童,或行為人對被害人施以凌虐、拍攝或散布性影像等,則可能成立刑責更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此外,針對未滿16歲之人縱使「合意」仍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之罪或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交罪。
家內性侵的加害人往往是父母、繼親或其他對被害人具有監督、扶助、照護關係的長輩。若行為人是利用此種親屬或權勢關係,趁機與受監督之人為性交或猥褻,亦可能另成立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家庭內的權力不對等,正是此類案件難以被發現及究責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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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家內性侵我該怎麼辦?
遭受家內性侵時應先尋求協助,如撥打113報案,並儘可能提供相關資訊,如被害人所在地理位置、相關身分資訊以及詳細舉報內容。
若被害人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應直接撥110報警,優先保障人身安全,再向相關單位通報後,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會指派社工人員處理,協助被害人妥善保全相關證據。
家內性侵的被害者大多為幼童,除了較難完整清楚的表達案件全貌外,也容易產生恐懼或愧疚導致不願陳述作證,因此證據蒐集上較為不易,故遇到類似案件建議由專科律師陪同、輔以訴訟策略做證據上的補強,陪孩童走過困難的訴訟關卡,也避免受害者反覆回想遭受二度傷害。
許多被害人擔心「告了家人會不會撤不掉」。需特別說明的是,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等妨害性自主重罪原則上屬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一旦進入偵查,案件即由檢察官依職權追訴,並非被害人事後想撤回就能終止。此外,對未成年被害人之性犯罪,其追訴權時效於修法後,有特別延長之規定。若被害人在案發時未滿20歲,其遭受性侵的這段期間(從案發日至年滿20歲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大幅延長了追訴加害人的時間,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使被害人成年後仍有提告空間。
發現親友被家內性侵,可以協助通報嗎?
若是家人、朋友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時,都可以透過113、110專線通報協助。若對於性侵害案件之通報及處理有所疑惑,亦可與各縣市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繫。至於協助親友報案後,必須將相關物證提供給警方,若非作證據使用,切勿存取、持有兒少性侵或色情相關影像,以免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除刑事追訴外,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亦得對加害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若加害人與被害人同住且有持續危險,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命加害人遷出住所、禁止接觸或騷擾被害人。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醫事、教育、社工、警察等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悉疑似性侵情事,負有24小時內通報之法定義務。
家內性侵案件具隱蔽性,因此衛福部的統計可能僅是冰山一角,社會應更加重視兒童遭受家內性侵的嚴重性,除了鼓勵家內性侵受害者勇於求助外,若看到疑似遭受猥褻或性侵的訊息,應積極伸出援手,協助報案處理。
家內性侵往往是受害者一輩子的陰影,事發後應介入輔導及接受身心治療,重建受害者的自我價值與對他人之信任感,且除輔導外於法律訴訟層面,建議尋求妨害性自主律師協助,降低被害人不斷回憶創傷頻率並增加加害人被起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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