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車禍被告過失傷害怎麼辦嗎?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怎麼處理?

    車禍調解不成被提告過失傷害後,常會牽涉到刑事過失傷害罪以及民事損害賠償問題,需要透過訴訟程序處理,往往都是賠償金額於調解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因為每個案件情況不相同。

    有些肇事責任上可能會有爭執空間,能依車禍鑑定報告結果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為避免遭對方提出車禍賠償金額獅子大開口,需要透過訴訟程序做答辯,將賠償金額談到一個合理的範圍上:

    1. 釐清事故肇責:民眾可於事發30天後向警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車禍初判表,或是於事發6個月內向監理站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2. 過失傷害車禍和解:車禍是屬於強制先行調解案件,若車禍受傷或損害狀況較輕微,建議車禍發生後申請到初判表即可向附近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車禍調解,雙方坐下來商談賠償金額。
    3. 面對對方提告:對方若調解不成,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或自知悉損害起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被提告後,建議先確認傳票或通知書上記載的案由與身分,再依下方說明評估怎麼應對。

    被告車禍過失傷害建議委由專科車禍律師協助自己在訴訟中進行調解,借由第三方協助,更能促進雙方理性溝通,且把關所提出之賠償事項及金額是否合理、是否有相關單據證明,逐一釐清,以求在解決刑事訴訟的同時也處理好後續可能衍生的民事賠償問題,釐清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條件,使紛爭可早日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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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失傷害案件最終會走向哪三種結果?

    起訴

    檢察官認為有相當犯罪嫌疑,將案件移送法院審理,可能面臨有罪判決與相應刑責。想知道過失傷害會被判多久,可參考〈過失傷害罪構成要件如何成立?車禍提告過失傷害罪判多久?〉

    不起訴

    案件在偵查階段就結案,不會進入法院審理,詳見下方「不起訴是怎麼判定的?」說明

    緩起訴

    介於起訴與不起訴之間,檢察官給予1至3年觀察期並附加條件,期滿未違反視為不起訴,詳見下方「與對方達成和解」段落說明

    如果被提告車禍過失傷害,會有前科案底嗎?

    被提告過失傷害,第一個反應通常是「完了,我是不是要有前科了」。所謂的「前科」通常被理解為科刑紀錄,也就是經由法院有罪判決,科予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宣告,才會有所謂的前科。

    通常在求職、出國留學、移民時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良民證,若留有前科紀錄,可能就會遇到阻礙。

    但先別自己嚇自己!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是只要被告就會留下紀錄,也不是只要申請就會被拒發。

    真正決定你的良民證會不會出現這筆紀錄的,是案件最後停在哪一個階段:

    不會留下紀錄的情況:

    1. 雙方和解,撤回告訴
    2. 檢察官不起訴(詳見下方說明)
    3. 緩起訴期滿未撤銷(視為不起訴,等同沒有紀錄)
    4. 就算被判有罪,若判決結果是緩刑、拘役或罰金(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良民證上也不會記載

    會留下紀錄的情況:

    只有一種:走到「有期徒刑以上的有罪判決確定」,這才是真正需要留意的紅線

    也就是說,多數單純的過失傷害案件,只要和解或不起訴階段就結案,根本不會走到「留案底」這一步,不需要過度恐慌。

    我被告想自保,該準備哪些文件?

    1. 事故相關:登記聯單、受(處)理案件證明、現場圖、現場照片
    2. 責任相關: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若對肇責有爭議可申請)
    3. 傷勢相關:對方的診斷證明、驗傷單、就醫明細、復健紀錄(了解對方主張的傷勢程度,評估是否合理)

    不起訴是怎麼判定的?兩種「自然」會不起訴的情況

    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欠缺法律上提起公訴的要件,或起訴不恰當,因而不予起訴。不起訴主要分成兩種原因:

    一、絕對不起訴

    就是案件本身「不符合起訴的基本條件」,例如:已經撤回告訴、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被告死亡等欠缺訴訟條件的情況,或是過失傷害證據不足、沒有肇事責任等。當檢察官偵查所得之證據,並不足以使法院為科刑判決(也就是犯罪嫌疑嚴重不足)時,檢察官也應為不起訴處分。

    二、相對不起訴

    就是案件雖然符合起訴條件,但檢察官認為「情節輕微、沒必要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規定的案件,檢察官得參考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例如:犯罪動機、手段、行為人的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而為不起訴之處分。所以檢察官有一定的裁量空間,視個案狀況決定是否起訴,如果犯罪情節非常輕微,有可能就會依此處理,也就是所謂的「微罪不舉」。

    不符合上面兩種,我還可以主動做什麼?

    如果案件不符合上述兩種自然不起訴的情況,要避免被起訴移送到法院審理,還可以在偵查階段主動爭取,主要有以下兩種做法:

    1. 與對方達成和解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要爭取到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相對較低——畢竟有時被害人堅決不肯原諒,或是開價過高,自然沒辦法透過和解表現誠意。不過若是初犯、案件損害狀況較輕微且犯後態度良好,仍可向檢察官表示願意和解的誠意,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只要在暫緩起訴的觀察期間(1至3年)不故意再犯,也確實遵守緩起訴附帶的條件,等觀察期間一過,就會確定不起訴。

    2. 針對造成傷害的因果關係答辯

    如果初判表或車禍鑑定結果,能證明我方在車禍中並無肇事責任,對方所受的傷害自然與我方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就能進而爭取不起訴處分。

    私下和解書要小心!沒經過法院核定,對方還是可能再告你

    如果是私下自行簽立的和解書,法律上只有一般契約的效力。就算和解書上寫了「雙方放棄民刑事追訴權」,對方事後反悔,仍然可以再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和解內容,甚至重新追訴刑事責任。建議儘量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並經法院核定,才具備等同確定判決的效力,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

    真實案例:阿成如何成功自保,不用負擔鉅額賠償

    阿成騎車趕上班的途中,路邊突然衝出來一位老婆婆穿越馬路,雖然阿成的車速不快,但因為太突然,即使已經煞車還是不慎撞上老婆婆,且因為老婆婆年事已高,輕摔在地即全身多處骨折,因此被老婆婆的家屬要求近百萬的賠償金,並直接提告車禍過失傷害。

    阿成覺得自己很倒楣,趕緊來找車禍專業律師求救,好險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整理相關有利證據,並積極主張,最後成功證明阿成並非肇事主因,因此不須負擔鉅額賠償,以合理金額與老婆婆與家屬達成和解,對方也在律師說服下自知理虧,撤回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常見問題

    車禍過失傷害會被關嗎?

    較少。即便是非故意傷害,只要我方有過失責任且造成被害人受傷,仍會面臨過失傷害的判刑風險。依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車禍過失傷害判多久除了考量肇事者的過失程度、被害人傷勢,另外也會參酌肇事者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綜合考量。

    我國實務車禍過失傷害罪判刑7個月以上(一定要關)的案例不多,但若是死亡車禍過失致人於死罪,若未達成和解,法院裁判7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機率較高。完整的刑度與量刑考量,請參考〈過失傷害罪構成要件如何成立?車禍提告過失傷害罪判多久?〉。

    車禍刑事不起訴,還會有民事賠償嗎?

    有機會。即使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仍可能有民事賠償問題,而車禍民事求償以實支實付為原則,可請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證明及羅列請求事項,若有覺得不合理之處,建議可請專科律師協助進行把關評估。

    車禍過失傷害多久開庭?

    車禍案件提告後到開庭前通常約會有1-2個月的時間,若是有人傷亡需要偵查的刑事案件中,車禍提告流程時間可能約2週就會收到地檢署寄發的傳票;如果有延宕,車禍過失傷害開庭可能會延長到1至2個月的時間。

    延伸閱讀〈車禍提告多久會收到傳票?多久開庭?〉

    被對方提告車禍過失傷害,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談車禍賠償金額時,基本上除了精神撫慰金之外,其餘的車禍過失傷害賠償損失都可以要求查看紙本證明,以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的狀況發生。如果害怕被對方提告車禍過失傷害獅子大開口,建議於調解階段就委請律師介入協調,為自己的權益把關。

    被告車禍過失傷害不和解會怎樣?

    如果雙方真的無法達成和解,案件將可能進入刑事偵查和審判程序。檢察官將根據責任認定決定是否起訴,由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被告可能因此留下過失傷害的刑事紀錄,並需向國家繳納易科罰金。但這一刑事處罰不會影響被害人所請求的民事賠償金額,被害人仍得依實際損失請求民事賠償。但如果雙方預期的賠償金額差距很大,或因責任未明確導致賠償比例無法計算,或者僅私下協商,而未至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為確保雙方權益,不建議和解。

    結語

    馬路如虎口,車禍案件人人都有可能會遇到,發生車禍案件第一時間別緊張,先報警且留在現場做後續處理,也避免涉及肇事逃逸問題!

    被告過失傷害會怎樣?需要釐清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條件建議盡早尋求法律諮詢協助,由律師量身打造適合的訴訟策略,以爭取最佳的結果,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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