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過失致死罪,快速了解...
過失致死罪是什麼?過失致死刑責重嗎?
過失致死罪定義是什麼?根據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要構成過失致死罪,須符合以下幾點過失致死罪構成要件才得以成立:
- 過失:行為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
- 因果關係:被害人的死亡結果與行為人的行為中有因果關係。
- 死亡結果:被害人發生死亡結果。
這裡所說的「導致」死亡結果,不一定要實際物理上發生碰撞,如果是因為驚嚇或是迴避而導致的,只要在一般人常理範圍內會發生,都屬於導致的因果。
過失致死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過失致死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雖非故意犯罪,主觀惡性不重大,但因有死亡結果發生,仍屬於重大刑事犯罪。檢警機關一旦知悉有該犯罪產生,必需依職權介入偵辦,民眾無法因和解而撤告(但達成和解絕對會從輕量刑)。
另須注意,過失致死公訴並不像其他財產犯罪有例外。一般財產犯罪如竊盜、侵占若為親人間所為,多數為告訴乃論可以和解撤告;但車禍致死並無該制度,故即便行為人和受害人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仍為非告訴乃論,例:媽媽在庭院倒車,未注意到兒子站在車後,不小心撞上造成死亡結果發生,仍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檢察官與警察單位應主動偵辦,只要知道有犯罪嫌疑,不論被害人報不報案,都應該主動介入偵辦。
過失跟故意差在哪?為什麼不是故意的,還會被判過失致死罪
舉例說明,駕駛人A不是故意造成車禍發生,但若車禍發生與駕駛人A的行為有因果關係,且駕駛人B之死亡結果為車禍所致,即會成立過失致死罪。若今天駕駛人B的死亡與車禍無關,死亡結果與駕駛人A的過失並無因果關係,即不成立過失致死罪,因此釐清車禍的肇事責任會對案件的審理有決定性的影響。
「過失」跟「故意」差異在哪?
多數人對於故意及過失可能有誤解或錯誤認知。過失致死之所以為過失就是不小心發生,應注意而未注意下產生的結果,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致人於死的意圖,但因其結果侵害的是生命權,為人活在世上的重要根本,故立法處罰。
若為故意致人於死,也就是行為當時主觀上就想讓被害人死亡,刑罰則以殺人罪論處,然殺人一定為故意行為,並無過失殺人一說。
例:中部有名惡駕,深夜不甚撞到剛下班的醫事人員,結果擔心撞成植物人的鉅額賠償,竟迴轉再次輾壓倒在地上的被害人,這絕對是故意殺人罪。
常被搜尋為「過失殺人」?其實法律上沒有這個罪名,詳見〈過失殺人刑責與構成要件?和過失致死一樣嗎〉。
車禍過失致死會走什麼流程?刑事、附帶民事、純民事一次看懂
車禍造成他人死亡後,接下來會面對3條可能同時進行的程序:
- 刑事程序 警方到場處理後,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複驗遺體、傳喚雙方製作筆錄,並視情況將案件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原因跟責任比例。偵查完畢後,檢察官會依調查結果,決定給予不起訴、緩起訴,或依法提起公訴;若提起公訴,案件就會進入法院審理,由法官依法判決。
- 在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時,雙方可請承辦股或檢察官、法官安排調解。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若達成共識,雙方簽署調解筆錄並送請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若調解不成立,後續將進入刑事判決與民事訴訟程序。當然,若調解成立否,未來刑事量刑一定有所影響,成立的話也代表民事訴訟階段已經終結。
- 偵查階段調解不成立的話,就可能會進入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刑事起訴階段,被害人家屬可以在刑事審理過程中,當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實務上,多數家屬會選擇「先看刑事程序的進展,再決定民事求償的時機與方式」,也有人會運用「以刑逼民」的做法——也就是在刑事程序尚未終結前,透過訴訟壓力促使對方積極協商民事賠償,作為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的條件之一。
與家屬和解,有機會不起訴嗎?
車禍過失致死和解是有機會的。在發生車禍1個月後可申請初步研判分析表(俗稱初判表),並於事發6個月內申請車禍鑑定,主要用以判定車禍肇事原因、責任歸屬及因果關係。
若車禍鑑定結果我方並無肇事原因責任,也就代表在車禍中並「無過失」,即不符合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檢察官有機會審酌車禍鑑定報告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然若雙方都有肇事責任又或是我方全責的情況,無法達成車禍和解共識時,檢察官將依職權提起公訴至一審法院審理判決,依法最重需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恐有入獄風險(實務上車禍有人死亡有機會判7個月以上)。且除國家刑事處罰外,被害人家屬亦得向肇事者被告請求民事賠償。
過失致死沒和解會被關嗎?
法院實務上,車禍致死判決刑度往往落在有期徒刑6-12個月左右(需依個案判定),法院可以依照過失程度、犯後態度、是否達成和解等進行量刑判斷。我國若受刑事判決有期徒刑超過6個月,即無法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須入監服刑。
因此關於「過失致死沒和解會被關嗎?」這個問題,過失致死的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仍需繼續進行訴訟、無法撤告。委任律師陪同處理訴訟,才能在促進和解的同時更進一步為被告爭取緩起訴或緩刑,以確保被告在訴訟上的權益;至於對被害人家屬而言,則藉由訴訟上的調解可保障後續和解條件的執行。
車禍過失致死不起訴,意思是不用被關嗎?
是的!車禍過失致死不起訴處分就是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就認為我們沒有過失,是完全無罪的情況,與緩起訴又略有不同。
不起訴的關鍵:死亡方負擔全部責任
車禍過失致死不起訴條件的重點常在車禍鑑定的結果,通常是因為肇事的一方對車禍發生完全無過失,死亡的一方卻負擔全部責任的情況。因為被告之人沒有「過失」,當然也不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獲得不起訴處分後,案件沒有進入法院也無待暫緩觀察,相當於無罪的結果,當然不用關!要評估有沒有爭取不起訴的機會,建議當事人主動支付3,000元申請車禍發生所在縣市的交通處車禍鑑定委員會製作鑑定報告,相較於警方初判表,這是司法實務判斷肇責主要的考據,這份車禍鑑定報告幾乎是左右著賠不賠、理賠多少的重要文件,並且盡早尋求專業律師諮詢協助。
關於車禍過失致死緩起訴,代表沒有刑責嗎?
如果取得車禍過失致死緩起訴的結果,代表這個案件到此算是告一段落,暫時不會有刑責問題。車禍過失致死緩起訴處分是起訴的替代方案,也就是當被告成立的罪名刑度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時,檢察官有將微罪不起訴的職權,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定1~3年的期間觀察。如果被告在緩起訴的觀察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緩起訴以前故意犯他罪,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者被告態度不佳,不履行應履行的條件或負擔時,檢察官就可以依職權決定、或者經告訴人的聲請,下處分把原先的緩起訴處分撤銷,恢復偵查後起訴,請法官裁量刑責。但如果被告在檢察官定的緩起訴期間內都表現優良,沒有再度犯罪,本案就不會再送到法院判刑囉!
過失致死刑責有可能緩刑嗎?
有可能緩刑!但須符合緩刑成立要件:
- 法院判決刑度需在有期徒刑2年以下。
- 過去沒有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的人。
- 如果過去因為「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的人,執行完畢後的5年內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亦可爭取緩刑。
法官依據案件情節的不同,甚至應訊時的陳述和態度,都會實質影響檢察官或法官的決定,建議審慎對待並盡早處理。與律師諮詢時,依據個案處理進度給於具體的評估並擬定過失致死緩刑/不起訴訴訟策略,方能降低判刑風險,避免身陷囹圄。
過失致死賠償項目需要列出哪些?怎麼計算?
車禍過失致死的民事賠償範圍,主要依據《民法》第192條、第193條及第194條損害賠償相關規定,包含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金額需按雙方的過失比例(過失相抵)計算。
而車禍案件為在民事上是強制先行調解案件,須注意的是,因過失致死車禍案件被害人家屬通常要求的過失致死賠償金額都極高,通常涵蓋以下項目:
- 醫療費/殯葬費:由支出醫療費/殯葬費之人向被告請求,須檢附相關單據。
- 扶養費:係指被害人如果有依法需要扶養的對象,如年老的父母或未成年的兒女,依法可請求肇事者對於這些受扶養的對象給付扶養費用。扶養費的計算牽涉到應受扶養年限,假設受扶養權利人是未成年子女,受扶養期間算至成年前一日;受扶養權利人是父母親,受扶養期間計算其殘餘生活。
- 精神慰撫金(俗稱的精神賠償):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可提出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然而精神賠償金額高低無計算標準,必須就個案審酌被害人及加害人之地位、家況和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與其家屬之關係和其他一切情狀後定其數額。
- 財產損失:車輛、隨身物品等財物因車禍毀損,可依民法第196條規定請求賠償,賠償金額以修復費用或該物受損時之交易價額計算,需檢附估價單、維修收據或發票等相關證明。
過失致死沒錢賠怎麼辦?
過失致死刑度經常判於有期徒刑6-12個月之間,若無法和解達成共識,且判決超過6個月即須入監服刑。車禍致死理賠經常高達數百甚至上千萬,若不幸遇到類似車禍過失致死案件,建議由專辦車禍案件的律師協助進行調解,逐一檢視對方所開金額是否合理,在車禍精神賠償及生活照顧之車禍賠償項目上是否有獅子大開口的疑慮,盡可能降低和解金額,並以法律的立場溝通,達成和解共識。
真實成功案例:900萬求償,最後260萬和解+緩刑的完整過程
佳佳在下班途中,因天色昏暗視線不佳的形況下,騎乘重型機車與年邁的老婆婆於路口發生車禍,老婆婆因行動緩慢未行於人行道,而佳佳也未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注意義務,而導致婆婆因車禍重傷不治身亡。
本案車禍鑑定報告認定佳佳為肇事次因,老婆婆家人因無法接受喪失至親之痛,共求償了900萬之高額賠償金,經由律師協助後,成功於調解階段協商。
逐一計算喪葬費、醫藥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之求償合理性,最終以260萬元(含強制險)達成和解,且於一審階段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給予緩刑。
就法院判決結果來看,雙方因賠償金達成共識,且佳佳僅為肇事次因,在專辦車禍案件的律師協助辯護下,爭取緩刑機會,免於牢獄之災。然而每一件車禍賠償金將因車禍肇責、被害人家庭成員多寡等而有所不同,過失致死刑責可高達5年,若情節嚴重無法和解,判決逾有期徒刑6月即需入獄服刑,民眾不可不慎!
遇上車禍過失致死,我該怎麼辦?
家屬面對內心的傷痛,卻還要強打精神面對後續的法律問題,確實令人心力交瘁。許多時候,雖然法官都會參考肇事責任的初判表與車禍鑑定意見報告,但實際賠償比例與刑罰輕重,仍透過自由心證、綜合多種因素衡量,尤其車禍賠償金額的計算非常複雜。
律師的角色對於被害人家屬來說,不只是精算出車禍過失致死最理想的賠償金額、協助達成如此結果,更是在法庭上提供精神支持,避免雙方面對面重複創傷。
反之站在被告的立場,委任律師出庭,不只是辯護求減輕,更是多一道與死亡車禍家屬溝通的大門,在積極向法院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同時,也要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在人情事理上都完美的畫下句點,不旁生枝節!
刑法規定,過失致死罪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過失就不須付出刑責代價,若最後判刑超過6個月,就無法以易科罰金方式替代入監執行,將會賠上自己的自由!如遇到過失致死車禍的案件,建議盡速尋求專業法律諮詢的協助,委任刑事訴訟律師於法庭進行答辯,爭取較輕刑責或緩刑空間。
過失致死罪常見QA
什麼情況會過失致死不起訴?
若車禍鑑定結果我方並無肇事原因,也就代表在車禍中並無過失,即不符合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檢察官有機會審酌車禍鑑定報告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被告過失致死,刑事流程會怎麼進行?
車禍當下立即報警,警方會到現場進行了解處理,完成筆錄後,函送至地檢署檢察官進行相驗並開啟偵查程序。在偵查程序中,檢察官會傳喚嫌疑人或相關人員訊問,也可能試行調解,並送車禍鑑定等待肇責判定後,依其職權判斷是否提起過失致死公訴,或需酌情給予不起訴/緩起訴之處分。若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案件將被移送至法院進行後續審理及判刑。
過失致死可以易科罰金嗎?
過失致死易科罰金可能嗎?判決有期徒刑6月以下即可易科罰金,然而過失致死案件法院判決低於6月實屬罕見,通常都一定要積極認罪並達成和解賠償。
過失致死對方不和解怎麼辦?
實務上最常遇到車禍案件面臨對方獅子大開口,但不和解自己又可能遭遇刑罰,若賠償金額過高,建議可由律師出面協助調解或後續訴訟程序,將過失致死賠償金額合理計算下壓至合理範圍。
車禍過失致死會吊銷駕照嗎?
會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駕駛人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且依法無裁量空間,吊銷後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若同時涉及無照駕駛或酒駕等情形,過失致死刑責還會依同條例第86條規定加重至二分之一。要特別注意的是,吊銷駕照的行政責任、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以及對被害人家屬的民事賠償責任,是三條並行、互不抵免的責任,即便和解成立,駕照仍可能被吊銷。
車禍過失致死全責怎麼辦?
若確定是自己全責,代表無法主張過失相抵來降低賠償金額,需要有心理準備面對較高的求償金額。但全責不代表沒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緩刑,及早展現和解誠意、積極與家屬協商賠償,仍是檢察官及法官量刑時的重要考量因素。建議先確認強制險及任意險的理賠範圍,減輕自行負擔的部分,並盡早委任律師協助逐項核對家屬求償的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是否合理,避免在情緒與愧疚中倉促答應不合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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