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車禍沒報警各自離開嗎?馬上看...

    「備案」還是「報案」?先搞懂這個差別

    法律上其實並無「備案」一詞,僅有「報案」,許多民眾常將「備案」與「報案」混為一談,但兩者在法律效果上並不相同。一般俗稱的「備案」,多半只是向警方陳述事件經過並留存紀錄,屬於行政上的紀錄程序,其主要目的在於保存相關資料,並不當然代表警方已正式受理案件或啟動刑事偵查程序。

    若涉及犯罪事實或權利受損情形,仍應依法向警方提出報案,以保障自身權益。為便於閱讀,本文以下所稱「備案」,即民眾俗稱、實際應辦理的「報案」程序。

    車禍沒報警、雙方各自離開,事後仍可能被對方提告,甚至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務必謹慎處理。

    車禍沒報警各自離開好嗎?

    在日常駕駛中,時常有輕微之交通事故的發生,然而許多人會認為雙方無大礙或對方未提出要報警時,便覺得這是小事情可以車禍沒報警各自離開,而這樣往往容易導致遭指控「肇事逃逸」,嚴重時將面臨牢獄之災,以下帶您了解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

    車禍沒報警各自離開的法律風險說明圖

    一、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責任

    1.致人傷亡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傷亡者,若未採取救護措施或依規定處置、通知警方處理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2.無人傷亡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三、民事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肇事者有故意或過失肇事行為致生他人損害時,需付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肇事逃逸所涉及的法律不容小覷,因此發生事故後,不論是否有人傷亡,也不論肇責歸屬於哪方,務必下車查看並報案請警方到場協助

    什麼是肇事逃逸?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受傷而未下車協助救護直接駛離者,即會構成肇事逃逸。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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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肇事逃逸無人受傷是不是無罪?肇逃構成要件、和解細節一篇懂!

    車禍沒報警事後備案可以嗎?

    車禍沒報警事後備案是可以的。許多人會於車禍發生後選擇車禍私下和解沒報警各自離開,而嗣後因申請車禍理賠保險需要或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等情況,導致可能需要有警方介入受理時,事故者可攜帶相關資料到管轄警察機關要求補行報案

    依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所需資料,如:

    1. 車禍現場照片
    2. 行車紀錄器影像
    3. 他方車牌或聯繫方式

    小擦撞沒報警、各自離開,事後還能備案(報案)嗎?

    很多人以為只是小擦撞、雙方當下看起來都沒事,互留個電話就各自離開,事後才發現對方獅子大開口,或保險公司因為「沒有報警紀錄」不願理賠。這時候,小擦撞沒報警事後報案就是你的補救手段。

    小擦撞沒報警事後報案的流程如下:

    1. 準備文件:身分證、駕照、行照,以及事故當下拍攝的現場照片、車損照片、行車紀錄器畫面、與對方的對話紀錄(LINE、簡訊)。
    2. 前往「事故發生地」的轄區派出所或警察分局交通組,說明事故時間、地點與經過,提出報案。
    3. 警方受理後會製作紀錄;之後若需要申請保險理賠或進入調解、訴訟程序,這份報案紀錄就是重要依據。

    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車禍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若未依規定處理便逕自離開現場,仍可能面臨法律責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因此,發生車禍後,無論事故規模大小、損害程度輕重,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均應留在現場妥善處理,並立即報警通知警方到場,以利製作相關紀錄、釐清事故經過及保障雙方權益,避免因處理不當而衍生額外法律風險。

    事後備案(報案)的「期限」到底是多久?

    【報案期限懶人包】關於車禍事故後報案的期限,現行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仍建議於事故發生後儘速報案。若事故發生與報案時間相隔過久,警方可能因現場跡證滅失、監視器畫面遭覆蓋或相關證據難以取得,而影響後續事故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相較於報案時間,更應留意下列三項重要法律時效:

    • 涉及人員受傷: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之罪,必須於車禍受傷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
    • 強制險理賠: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民事求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車禍沒報警可以請領保險嗎?

    車禍後若要申請保險車禍理賠,須於事故發生後,5日內攜帶保險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及報案三聯單等相關資料,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

    因需要警察機關處理證明相關文件,所以若車禍沒報警後續處理可能導致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車禍私下和解沒報警有法律效力嗎?

    車禍私下和解未報警的法律效力說明圖

    車禍私下和解沒報警仍會有法律效力。因法律並未明定和解書格式與內容,僅要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並雙方簽名即生效力。

    但要注意,若私下和解簽和解書,鎖定之和解書並無既判力,也就是說當一方違約時,需要向法院提訴訟取得判決後,才可聲請強制執行。而若和解書有經公證或於調解委員會、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以調解筆錄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私下和解除了無既判力以外,也因許多人對於法律的不了解,在和解書內容或和解範圍並無明訂清楚,導致事後引發更多糾紛

    另外,也有許多人會於簽訂和解書後反悔又再行提告,當遇到他方反悔之情況,肇事者仍可向地檢署或法院提出和解書及以支付賠償金之證明,爭取不起訴處分或免訴判決。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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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沒報警對方先離開怎麼辦?

    若事故發生時,車禍沒報警對方先離開,此時留在現場一方仍可報案請警方到場記錄車禍經過。警方到場前可先保留現場完整性,並記下對方車牌及車輛特徵等,讓警方事後可進行蒐證相關作業,並找尋肇事者身份。

    而當車禍發生且造成人員傷亡後,若無報警處理,將涉及刑事肇事逃逸罪,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刑法僅處罰有造成傷亡而逃逸者,但不代表在無人傷亡僅受有財產損失情況下,發生車禍沒報警肇事逃逸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意即,在無人受傷情形下肇事逃逸是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仍有行政處罰,此部分仍須留意!

    PTT、Dcard 網友最常問的車禍沒報警問題

    Q1:小擦撞沒報警、雙方各自離開,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關鍵在「有沒有人受傷」。若無人受傷且雙方合意離開,原則上不會構成刑法上肇事逃逸罪。然而,這並不代表完全沒有法律責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仍可能面臨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如有逃逸情形,並得吊扣駕駛執照。

    因此,即使事故僅為輕微擦撞且無人傷亡,若未依法報案或妥善處理即駛離現場,仍有遭受行政裁罰的可能。為避免後續爭議及保障自身權益,建議發生交通事故後,均應先報警處理,由警方到場製作紀錄,以利後續責任釐清及保險理賠程序進行。

    Q2:事後才想備案(報案),要帶什麼?流程會很麻煩嗎?

    帶身分證、駕照、行照與所有事故證據(照片、行車紀錄器、對話紀錄),到事故地轄區派出所辦理即可。

    Q3:當下說好私下和解,對方事後反悔提告怎麼辦?

    口頭和解難以舉證,對方仍可能事後提告或申請調解。建議私下和解一定要簽書面和解書,載明和解條件範圍、賠償方式、法律上撤告條件、拋棄民、刑事訴訟權利條款等,避免因遺漏喪失自身權益或引發更多糾紛;若已被提告,盡快備妥當時的對話與轉帳紀錄應對。

    避免車禍沒報警只留電話,車禍處理SOP這樣做!

    道路每天車水馬龍,行駛在路上即便自己十分小心,也難保不被其他粗心駕駛追撞導致車禍意外發生,以下帶您了解車禍處理流程,讓您處理車禍不驚慌:

    車禍處理SOP流程說明圖

    一、立即停車,放置警告牌

    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打開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並放置警告牌,以避免發生二次車禍。

    二、電話撥打119及110

    有人員傷亡時,儘速撥打119請求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接續撥打110報警處理。

    三、保留現場,以利採證

    切勿將車輛移動至路邊或車禍沒報警肇事逃逸離開現場,避免導致事後警方難以判定肇事責任歸屬。

    若為一般無人傷亡之小事故或交通嚴重阻塞之路段,為避免影響後方車流,可先以噴漆、粉筆、口紅等於地面標出車輛四輪或機車倒地之位置,並先以手機拍攝現場景況及重要物證等,以備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之佐證資料。

    四、警方到場製作筆錄

    警方到場後會進行現場蒐證,拍攝、測量及繪製事故現場圖等,作為日後初判表判斷肇責之依據,另外也會對車主做酒精、藥物檢測,並開始向車主了解事發經過製作筆錄。

    五、取得車禍登記聯單

    車禍處理告一段落後,警方通常當下會提供「登記聯單」(也可主動向警方索取),除了上方有相關指示教導民眾如何調閱車禍資料外,也是日後作為申請保險理賠或車禍鑑定的依據。

    六、申請保險理賠

    依汽車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若要申請保險理賠,需要在事故發生後5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如:保險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及報案三聯單等)到保險公司辦理。

    七、申請初判表及調解

    車禍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後,雙方可至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和解。

    若無法於車禍六個月內達成共識,有受傷者切記需於車禍發生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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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各地交通事故頻傳,小至擦撞,大至死傷,每天車禍事件層出不窮,不論車禍大小,車禍私下和解沒報警後續處理流程繁雜且耗時,而車禍案件又常常因雙方在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告上法庭,使得案件處理上更加曠日費時,也可能使自己揹上刑事責任。

    因此發生車禍後建議有專業車禍律師從旁協助,充分了解自己有哪些項目可以請求,並依現有相關證明計算實支實付損害賠償金額及預估合理預支費用,由車禍律師作為第三方與對方調解協商,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而若為肇事方,更應尋求專業法律諮詢,請車禍律師協助審酌對方所提出請求金額是否有依據及屬於合理範圍,避免遭對方獅子大開口,也讓紛爭可盡早落幕,達到止息爭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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