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一直不和解怎麼辦?

    車禍不調解直接提告可以嗎?

    • 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若車禍造成死亡結果,由於刑事過失致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檢警機關獲報後會展開調查。

    而過失傷害案件則屬於告訴乃論罪,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可以直接提告。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因道路交通事故屬強制調解案件,即使提起民事訴訟,仍須進行調解程序,調解不成立後始進入訴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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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車禍對方不肯和解?

    車禍事故頻繁,小至擦撞,大至死傷,每天車禍事件層出不窮,而車禍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調解」事件。

    若想省去冗長複雜的訴訟程序,尋求和解是最簡便的處理方法。

    但車禍案件雙方常常因為在車禍處理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抑或是或者對方根本就沒有和解的誠意,因而導致和解以失敗收場或是車禍對方不肯和解。

    遇上不肯和解,建議尋求律師幫助

    雖然和解須是雙方各退一步取得共識,但事實上許多民眾法律知識並不充足,不清楚自己應該有什麼權利的情況下,談條件時又擔心是否被對方佔便宜,導致調解時總是猶豫許久、不肯和解。

    因此建議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與對方調解協商,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對肇事方而言,律師也可以評估對方所請求的金額是否有理有據,避免自己陷入被大敲竹槓的窘境。

    車禍對方不處理,調解對方不來或不理會怎麼辦?

    調解需雙方皆具備到場協商之意願,始有機會進行和解,因此若調解對方不來也不肯和解,調解即不成立

    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予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後續以訴訟方式請求賠償或於刑事案件程序中聲請移送調解。

    但若雙方同意到場卻有車禍調解未出席之正當事由時,可以再向調解委員會繼續聲請調解或向法院聲請調解

    如雙方皆到場調解,但和解條件雙方談不攏,有受傷之被害人可至警局報案提告過失傷害,後續亦可在偵查或審理中再行嘗試談判。
    或於檢察官下起訴處分後,進一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民事損害賠償金額。

    車禍不調解直接提告時效是多久?

    刑事案件車禍提告期限

    • 傷害結果發生:屬告訴乃論案件,需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 死亡結果發生:屬非告訴乃論案件,追訴時效為20年,檢警機關一旦知悉就需依職權進行偵辦調查。

    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時效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為知悉受損害與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若兩年內沒有達成和解共識,一定要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若先前已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訴訟可於地檢署起訴後、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雙方並無受傷,僅受有財物損失,則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須特別注意,時效起算日為知悉損害發生事實開始,也就是自車禍發生當下開始,時效就開始計算了,並不因雙方自行調解而暫停時效計算。

    車禍不調解提告流程怎麼做?

    車禍調解失敗、不成立欲提起刑事告訴時,可逕向警察局報案提告,雙方筆錄結束後警方便會將案件函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啟偵查程序。

    抑或可由律師協助整理案件相關資料,如: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醫生診斷證明及行車紀錄畫面等證據,並撰寫刑事告訴狀將案件遞交至地檢署,節省警方作業時間。

    延伸閱讀:車禍初判表線上申請怎麼做?車禍初判表查詢、肇責判定律師教你看

    1.至警局報警/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車禍案件可於事發6個月內向警局提告過失傷害,警方傳喚雙方到場製作筆錄後,會將案件函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接續偵辦,或是直接尋求律師協助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地檢署偵查程序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進入地檢署後,檢察官將寄發傳票通知雙方到庭訊問,雙方若有和解意願,可請檢察官協助安排調解。

    由於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雙方達成和解後即可撤回告訴。

    若車禍和解不成,檢察官將依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調查雙方肇事責任,如被告確有過失,檢察官則可依職權起訴至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判決。

    3.法院審理程序

    案件進入法院後,法官將傳喚雙方到場開庭,依過失程度作出判決。

    若欲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須於被告遭檢察官起訴後至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若車禍發生後,當事人並無身體上傷害,經調解不成立,可整理相關單據,並遞交民事起訴狀予法院向肇事者求償。
    因書狀為訴訟重要文件,建議可請專業律師協助撰寫,避免因書寫內容不周或無處理經驗而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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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對方沒保險不賠錢、肇事逃逸怎麼辦?

    典型的車禍下,車禍肇事者所涉及的犯罪類型多為屬告訴乃論罪之過失傷害罪。

    另外,隨著車禍情況的變化,刑事車禍肇事者可能也會另涉過失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不能安全駕駛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等。
    由於上述屬於非告訴乃論,不需要被害人提告,檢警亦會主動偵辦

    發生行車事故當下,應立即報警請警員到場協助,撥打119請救護車到場進行送醫。

    筆錄後可告知保險公司發生行車事故,確認強制險及自身額外投保之第三人責任險理賠範圍,以便後續與對方協商賠償。

    若對方為肇事者致我方受損,卻無保險或無經濟能力賠償車禍造成的損失時,我方可以先將相關醫療、交通單據或車輛維修估價單進行留存,
    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待確定判決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車禍另涉及酒駕、肇事逃逸等公共危險刑責時,因此類犯罪均屬非告訴乃論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亦無法由被害人撤回告訴,警局依法須將違反公共危險罪之部分移送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惟雙方達成和解,有助於被告於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或於審理階段爭取緩刑。

    車禍對方一直不和解不用怕,建議尋找專業法律諮詢

    車禍理賠項目需要當事人自行提出主張和相應證據,法院是不會提醒您有無缺漏的。

    所以若所受損害甚鉅,需請求賠償金額較大且難以計算時,建議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分析相關資料並協助撰寫書狀,以免錯失自己應有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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