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嗎?馬上了解!

    離婚贍養費給付要件有哪些?

    依據《民法》第1057條之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由條文可知,離婚贍養費之給付須符合以下幾項要件:

    1.經法院判決離婚

    夫妻須經由法院判決離婚,方得請求法院依雙方經濟能力、過失責任及其他相關情形,酌定是否給付贍養費。

    至於採協議離婚的夫妻,若欲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須由雙方共同於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

    2.請求方須無過失

    主張贍養費之一方,在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上應屬無過失。例如:夫妻係因其中一方外遇而離婚,未外遇的一方即有權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然而,許多人常忽略一點:若夫妻雙方均無過失,而是因其他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繼續維持,在此情況中,只要一方因離婚而致其生活陷入困難,仍得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並不以受請求之者有過失為限喔!

    3.因離婚而陷於困難

    僅在離婚造成一方生活無法維持、經濟顯著困窘時,始得請求贍養費

    例如:妻子婚後為全心照料家庭而辭職,一旦離婚將頓失經濟來源,又因離開職場十餘年,短時間內難以重新就業,即屬「因離婚而陷於困難」,得向他方請求必要贍養費以維持基本生活。

    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嗎?

    婚後不一定要給付贍養費!會需要給付贍養費有兩種情形:

    1. 夫妻雙方於協議離婚時共同約定並協調好金額及付款方式
    2. 依民法第1057條,在非自願而判決離婚的情形中,請求人不是造成婚姻無法繼續的一方(對離婚無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即可以訴訟方式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法官會針對雙方身分、經濟、生活所需、年齡、健康等因素考量,來判定最終贍養費的多寡、給付時間長短及方式。

    另外須注意的是,如果要以法院程序請求,贍養費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制的。

    如果有定期給付的約定,則依民法第126條規定,適用5年時效,且由於贍養費的性質是在「合理年限」內生活的補貼,並不能請求永久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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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贍養費多少合理?贍養費計算方式

    既然贍養費的目的在於為了保障離婚後經濟弱勢一方的基本生存權利,那麼離婚贍養費多少合理呢?

    採協議離婚,針對離婚贍養費金額,只要雙方合意約定即屬有效,其數額及給付方式等,均無特別限制。

    若夫妻雙方係經裁判離婚,贍養費怎麼算則交由法院裁判。
    基於贍養費之給付係以「維持個人基本生活所需」為目的,因此法官在酌定贍養費之金額時,通常以下列幾項因素為考量依據:

    • 依個案狀況為裁量。如:雙方之年齡、身體狀況、社經地位、工作能力、被請求人之經濟能力等。
    • 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離婚贍養費計算標準。

    【113年度-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統計資料】

    (單位:新臺幣)

    縣市 金額 縣市 金額
    新北市 27,557元 南投縣 19,180元
    臺北市 34,952元 雲林縣 20,411元
    桃園市 25,718元 嘉義縣 21,473元
    臺中市 28,754元 屏東縣 22,241元
    臺南市 23,036元 臺東縣 19,402元
    高雄市 26,722元 花蓮縣 21,969元
    宜蘭縣 23,935元 澎湖縣 20,188元
    新竹縣 30,014元 基隆市 24,022元
    苗栗縣 22,019元 新竹市 29,722元
    彰化縣 20,323元 嘉義市 27,255元

    新聞中不乏看見知名影星或藝人在離婚時給付天價贍養費,容易使人誤以為夫妻離婚後,即可透過向配偶索取贍養費而獲得可觀財富。

    然而,實務上請求贍養費並不容易,離婚本身也不代表當然具有請求權。贍養費的立法目的僅在於保障經濟弱勢方之基本生活需求,而非創造額外的利益。

    因此,切勿抱持可以靠贍養費致富的錯誤期待而貿然決定離婚,以免日後追悔莫及。

    贍養費要付多久?

    法定贍養費

    核其目的既係為避免經濟弱勢之一方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之境地。

    因此法院通常會依照當事人之身分、年齡、學識程度、工作及生活能力等因素為考量,酌定給付時長(如:1年、3年或5年不等),直至受領贍養費之一方具謀生能力為止,並不會命受請求人永遠負擔贍養費用

    意定贍養費

    只要雙方間之約定未違反公序良俗及誠信原則,原則上給付時長及方法(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均得由當事人自行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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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不給贍養費怎麼辦?找律師有用嗎?

    實務上常見,被請求給付贍養費之一方以「對方實際上有足夠能力或資力維持離婚後的生活」為由拒絕給付。
    或乾脆無視離婚協議與法院判決,拒不履行給付義務,導致經濟弱勢的一方本就艱難的生存狀況更加雪上加霜,卻又求助無門。

    若您遇到此類情形,可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律師能依個案狀況分析是否符合請求贍養費之法律要件、協助評估可請求之金額,為您量身擬定最合適的協商與訴訟策略。

    而若已有判決或協議,但對方仍拒不履行,亦得委由律師聲請強制執行,促使其依約給付

    延伸閱讀:離婚律師值得找嗎?律師揭露4種情況,請離婚律師讓離婚更順利!

    贍養費對方獅子大開口,付不起怎麼辦?

    有時候並非受請求的一方不願給付,而是請求方開出的條件過於誇張,離婚贍養費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讓人壓力巨大。

    此時,只要掌握以下關鍵原則,便能避免自己在協商過程中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法定贍養費並非「想要多少就能喊多少」

    法院在審酌贍養費時,重點在於請求人離婚後是否生活陷於困難、雙方經濟能力、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必要開銷等,而非取決於哪一方在輿論上較委屈、誰的訴求較大聲。

    因此,即便對方提出天價要求,也不代表法院會全數採納,更不會因其喊價而讓您被迫負擔不合理金額。

    意定贍養費屬雙方協商,當事人有權拒絕不合理金額

    以近期藝人粿粿與范姜彥豐的新聞報導為例,男方主張握有出軌證據,向女方請求1200萬元賠償金,並另計贍養費;而女方僅願支付500萬元,雙方因金額落差過大協商破局。

    不論請求內容是否有理,然透過上述案例即可知道: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若對方要求的贍養費明顯不符常情,抑或已遠超出自身所能負擔範圍,當事人完全有權拒絕,不需要因壓力而妥協。

    透過律師協助,也能協助評估贍養費多少合理及談判,找到雙方皆能接受的條件後再簽署協議,避免因一時壓力而簽下有損自身權益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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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可事先為您評估有無請求贍養費的資格,並協助試算合理金額,或依據您實際可得負擔之能力建議合適之給付方式。

    無論是透過協商或者訴訟,律師均可全程協助,除可為當事人之權益為把關,更能夠避免雙方當事人之情緒影響決斷,大幅提升案件處理之效率。

    無論您是想爭取贍養費之一方,抑或是擔心自己恐被對方藉故要求高額贍養費,若您也受贍養費等離婚問題所困擾,歡迎來電 0906-876858/0968-594689或加入官方LINE @897zresw進行法律諮詢,協助您在邁向人生新階段的同時,保障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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