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是什麼?點擊快速看!

    民事訴訟法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係立法機關為解決人民間私法紛爭所制定之法律,例如因財產權受損所生之車禍賠償、借貸清償糾紛,或基於身分關係所引發之遺產分割、侵害配偶權等事件。

    民事訴訟法屬於程序法,其核心概念在於規範法院民事庭如何就爭訟案件進行調查、審理及判決之程序,藉以落實民法所保障之權力,使當事人之合法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民事訴訟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

    1. 給付訴訟:請求被告履行特定義務之訴訟,例如請求損害賠償、清償借款等。
    2. 確認訴訟:確認當事人間法律關係是否存在,例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3. 形成訴訟:透過法院判決使既存法律關係發生變動、消滅或創設新狀態,例如離婚、分割共有物等。

    刑事訴訟vs民事訴訟有何不同?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當事人稱呼 告訴人(檢察官)vs被告 原告vs被告
    聲請人vs相對人
    訴訟目的 透過偵查與審判程序釐清犯罪事實,若成立犯罪,將由國家行使刑罰權,以維護社會秩序。 解決人民間之私法紛爭,通常以確認法律關係或填補損害為目的,不涉及刑罰制裁。
    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並須提出證明之方法。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就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訴訟期限 依刑法第80條規定之追訴權時效:
    1.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2. 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3. 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
    4. 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

    ※原則自犯罪成立時起算,繼續犯自行為終了時起算。
    民事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1. 一般請求權:15年(如借貸)。
    2. 短期時效:5年(如利息、租金、定期給付債權等)。
    3. 短期時效: 2年(如住宿費、看診費、承攬報酬等)。
    4.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2年,自知悉損害時起算,然自侵權行為發生逾10年者,不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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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流程圖解

    第一階段:提起訴訟

    當權益受侵害欲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撰擬民事起訴狀,並整理相關證據遞交至法院。案件受理後將分案由承辦法官進行後續程序。

    第二階段:調解程序

    法院通常會先安排調解程序,提供雙方於公平、公正之場合協商之機會。若順利達成共識,法院將製作調解筆錄,其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

    若一方未來不履行,他方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然若調解不成,則進入正式審理程序。

    第三階段:審理與辯論

    審理程序包含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程序。

    前者為正式「言詞辯論」前的前置作業,目的在於整理案件爭點、釐清事實經過、檢視證據及補充訴訟資料,確認待調查證據事項等,以提高審理效率。

    後者則由雙方針對事實及法律意見進行攻防,說服法官採信己方立場。

    第四階段:判決與上訴

    法院於審酌全案事證後形成心證,並依法做出判決。如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得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進一步審理。

    民事訴訟費用誰付?

    民事訴訟費用除裁判費外,依照個案狀況可能會衍伸證人到場費、鑑定費、翻譯費等支出。裁判費原則上需由原告先行墊付,待訴訟終結後,由法院裁定最終負擔之人,通常由敗訴方負擔。
    若出現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之情況,則會於判決中明確分配各方應負擔之比例。

    至於鑑定費、證人費、翻譯費等相關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提出聲請之一方先行墊付,待判決確定後,再由敗訴方負擔。
    另須注意,如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民事訴訟,於第一、二審階段,律師費原則上不屬於民事訴訟法中所稱之訴訟費用,通常採「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委任人自行負擔,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然案件進入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時,因法律規定採強制律師代理,此時律師費始得計入作為民事訴訟費用之一,並得主張由敗訴方負擔

    裁判費是什麼?

    裁判費為開啟民事訴訟程序必要之費用,其設置目的在於分擔司法資源之使用成本。

    當原告/聲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裁定或進行其他程序時,須依法預先繳納民事訴訟裁判費。待案件終結後,法官將依結果裁定最終應負擔之人。

    民事訴訟裁判費之計算方式,係以訴訟標的金額為基準,採累進方式計算,並非固定金額。例如,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徵收1千元;超過部分則依比例加計(每萬元約100元至130元不等)。

    若遇事先估算裁判費金額,亦可利用司法院提供之裁判費試算系統進行查詢。

    此外,民事訴訟裁判費亦設有退還機制,如原告於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前撤回起訴,或雙方經調解、和解成立而結案,得向法院聲請退還先前已繳裁判費數額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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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時間多久?一定要本人出庭嗎?

    民事訴訟程序時長會因案件複雜程度、雙方攻防狀況及管轄法院案件量多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難以一概而論。

    若當事人因工作繁忙、家庭因素或健康狀態等事由無法親自到庭,得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代為協助處理。

    透過專業律師協助,不僅能有效保障自身訴訟權益,亦可藉由其實務經驗,協助釐清案件情形、證據資料、掌握爭點,進而尋找案件突破口,提升爭取有利結果之可能性。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魚兩吃的法律救濟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係指告訴人於檢察官起訴案件後,得於刑事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因其犯罪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

    其主要優點在於當事人無須預先繳納裁判費,且民事庭法官得參酌刑事程序中已調查之證據資料,有助於完整評估案件狀況,提升審理效率與判斷基礎。

    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依附於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等到刑事庭一審有罪判決後,才會進入民事審理程序,訴訟時間將因此拉長。
    有可能因刑事案件偵查期間逾兩年,導致民事侵權行為2年消滅時效完成,若這時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能權利已過期。

    因此,並非所有案件皆適合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若案件金額龐大、證據複雜,或急需賠償,有時選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雖須繳納裁判費,但能縮短程序、儘早確保債權

    民事訴訟快問快答

    1.民事訴訟狀可以自己寫嗎?還是必須請律師?

    可以。然民事糾紛種類繁多,各案件之請求權基礎、適用法範及訴訟標的皆不相同。

    若當事人欠缺法學背景或處理案件之經驗,往往難以掌握實務上法院於該類案件重視之爭點,稍有不慎即可能影響訴訟結果。

    建議在面臨民事訴訟時,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個案狀況,擬定合適策略,以提升爭取有利結果之可能性。

    2.如果沒錢付民事訴訟費用怎麼辦?

    為保障經濟困難者之訴訟權,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設有「訴訟救助」制度。當事人若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若案件顯無勝訴可能,則不在此限。

    法院審酌是否准予救助時,通常會參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之基本生活,是否已達難以負擔民事訴訟費用之程度

    此外,即使准予訴訟救助,案件終結後,法院仍會依法確定訴訟費用,並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一方徵收。

    3.收到法院寄的民事訴訟文書該怎麼辦?

    收受民事訴訟文書時無須過度驚慌,應先了解涉訟原因與對方主張內容,並檢視自身是否具備相關證據可供提出說明。

    若對案件狀況不明或無法判斷應對方式,建議及早向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協助分析訴訟文書內容,並規劃後續處理方向。

    4.民事訴訟調解庭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若調解程序有一方未到庭,且無委任訴訟代理人出面,將使調解難以進行,通常視為調解不成立。

    此時案件將進入正式審理程序,由法官進一步審理並作成判決,以避免訴訟程序延宕。

    5.民事訴訟費用律師費怎麼算?

    民事訴訟費用律師費會依案件複雜程度、證據資料多寡、所在地區、爭訟標的金額,以及律師自身背景經歷及經驗等因素而有所差異。

    若對於委任流程不熟悉,建議先預約律師進行面談諮詢,不僅可了解該律師對案件之初步評估,亦可觀察其溝通方式、處理風格及實務經驗,待建立信任關係後,再進一步確認委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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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多數民眾而言,法律規範往往艱澀難懂,然而,一旦權益受損,司法程序為最重要之救濟途徑。

    面對繁雜的法條、訴訟答辯,以及證據資料的整理與運用,這時若能及早委任專業律師協助,不僅有助於釐清案件脈絡、掌握實務民事訴訟重點,亦能在採用辯論主義的民事程序中,有效提升主張之說服力,為自身利益爭取最有利之結果。

    若您也正面臨民事糾紛,歡迎來電或加入官方LINE詢問,由律師團隊擔任您最穩固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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