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懶人包,點擊快速看!

    跟騷法是什麼?它屬於刑法嗎?

    《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屬於針對特定犯罪型態所制定之「特別法」,性質上有別於作為普通法的《刑法》。

    因此,若被告之跟蹤或騷擾行為同時觸犯兩種以上法律之構成要件時,原則上應優先適用《跟騷法》之規定。

    此外,《跟騷法》亦明確列舉其所欲禁止之犯罪型態,並就相應行為設有刑罰規定,一旦違反,仍屬於刑事責任。

    跟騷法構成要件有哪些?律師教你判斷4大行為

    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跟騷法所規範之犯罪,重點並非僅在於是否曾發生跟蹤行為,或被害人主觀上「感到被騷擾」,而是須同時符合法定之構成要件:

    1.須以特定人為對象

    行為須明確以特定人作為實施對象而為之;如果僅屬於對不特定多數人普遍為之,而無明顯針對性,難以依《跟騷法》加以規範懲處。

    2.行為具有反覆或持續性

    該行為非偶發事件,或一經制止即停手,而是多次、反覆或持續進行之情形,足以表示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持續侵害之意圖。

    3.違反被害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

    所謂「與性或性別有關」,係指如行為人對被害人示好、追求、求愛,甚至涉及性騷擾等行為。

    若業經被害人明確表達拒絕或不願接受之意思,行為人仍執意為之,即可能觸法。

    4.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怖,或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若行為人之跟蹤騷擾行為,已造成被害人產生害怕、恐懼之心理狀態,甚至影響其正常生活或一般社會活動(如:學習、工作、社交等),即屬《跟騷法》所欲規範與處罰之行為

    至於何種情形會被認定成是「跟蹤、騷擾」之行為呢?《跟騷法》已明確將相關行為區分為8種具體行為態樣

    只要行為人以其中任一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或危及他人安全,並同時符合前述犯罪構成要件,即可能成立犯罪:

    1.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之行蹤。
    2. 盯梢、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公司、學校,經常出入活動之場所。
    3.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等言語或動作。
    4. 以電話、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
    6.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 濫用特定人的個資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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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法舉證重點:受害者該怎麼蒐證?

    蒐證必知的二大原則:

    1.蒐集「客觀證據」,避免空口說白話

    相較於空泛的指摘對方行為如何使自己感到恐懼害怕,具體客觀的證據資料,更能直接呈現出行為人之行為方式與犯罪態樣,使檢察官及法官得以清楚知悉案情。

    2.持續且完整記錄保存

    由於跟騷法構成要件之一,係行為須「反覆、持續地發生」,因此長時間且持續的保存證據資料,才能夠避免遭認為是偶發性事件。

    那麼實務上,究竟應該保存哪些資料,才能作為對被害人有利的證據使用呢?以下提供由專業律師整理出之蒐證清單,讓您不再受該如何蒐集證據所困擾:

    1. 時間軸紀錄:詳細記載每次事件發生的日期、時間、地點、對方具體行為內容,以及被害人如何表明拒絕。
    2. 通訊紀錄:包含簡訊、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對話,並應保留對方帳號、電話號碼、事件發生時點等。
    3. 影像或錄影:住家或公司周邊之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影像,或店家監視器畫面,建議及早備份,必要時亦可請警方協助調閱。
    4. 定位與尾隨跡證:例如對方多次出現在固定、特定路線,或住處附近之照片或影片。
    5. 第三人證詞:包括同事、警衛、鄰居或朋友等,曾親眼目擊相關行為之證人。
    6. 報案與處理紀錄:報案三聯單、警方筆錄、書面告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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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法保護令怎麼申請?真的有效嗎?

    所謂「保護令」,係指法院為防止行為人再次對被害人施暴、跟蹤、騷擾或不當接觸,所核發之裁定。

    其內容得命行為人停止相關騷擾行為、遠離特定場所,或接受必要輔導與處遇,並結合司法、警政及社工等跨機關資源,為被害人提供完整且有效的保護措施,以避免未來再度發生類似侵害案件。

    實務上常見的跟騷法保護令內容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1.禁止再為跟蹤騷擾行為

    例如不得監視、尾隨、守候,或以電話、網路反覆干擾、要求聯絡或追求,以及寄送或展示足以使人不安的文字影像等(即跟騷法所列舉之行為態樣)。

    此外,法院亦得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及被害人一定距離,透過「空間隔離」降低接觸風險與衝突。

    2.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

    避免相對人藉由戶籍資訊掌握被害人之住居所、動線或家人資料,提升安全性。

    3.命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

    例如心理治療、戒癮治療等輔導措施,屬於降低再犯風險之處遇工具。

    4.其他必要措施

    只要是為防止再度發生跟蹤騷擾行為所必須,法院得依個案情形及具體風險,規範相應之保護內容。

    另依《跟騷法》規定,警察機關在調查跟騷案件後,若認行為人涉有跟蹤、騷擾之犯罪嫌疑,得依職權或者依被害人之聲請,對行為人核發「告誡書」。

    倘行為人經警察機關為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度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即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亦得依職權向法院聲請。

    若行為人違反保護令之內容,則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跟騷法判刑有多重?

    • 普通跟騷犯罪: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最重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之:如果是「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他人為跟蹤、騷擾行為,刑度直接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跟騷法是告訴乃論?可以撤告嗎?

    普通跟騷犯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即可由被害人撤回告訴。

    但需注意的是,若是攜帶凶器實施跟蹤騷擾行為,則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意即俗稱的「公訴罪」,一旦提告後,案件需交由檢察官進行調查,並作出處分,無法由告訴人撤告

    面對跟騷法爭議,法律諮詢通為您護航

    跟騷案件最難的,往往不是「有沒有發生」,而是能不能把「行為具反覆性、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懼」等要件,以證據講清楚。

    倘若您是遭受指控的一方,更需要在第一時間將案發經過、行為目的等關鍵整理清楚,避免僅因一句話、一次訊息就受到不利之認定。

    無論您是飽受他人跟蹤騷擾之苦的被害人,欲聲請保護令及提告,或是遭指控涉跟騷行為,面對嚴格的跟騷法舉證要求,需提出證據自清與防禦時,建議立即諮詢專業律師
    透過法律諮詢由律師協助擬定合適的訴訟策略,降低案件風險並獲得最充分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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