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和解後該注意什麼?點擊馬上看!

    侵害配偶權是什麼?如何提告?

    兩人組織家庭,係以共同生活為主要目的,因此夫妻雙方應共同維繫婚姻的圓滿與幸福。立法機關設置配偶權保障,正是基於結婚後雙方互負忠誠義務的法律權利。

    當一方配偶未善盡維繫婚姻之責,與他人發展超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例如互稱親暱稱呼、牽手、擁抱、親吻,甚至一同進出汽車旅館等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便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不法侵害。

    元配遭遇配偶外遇時,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針對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提告時,元配可同時將外遇配偶與第三者列為被告,也可僅針對第三者提起訴訟,法院會依侵害程度、雙方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婚姻存續期間、第三者是否知悉對方已婚,以及元配提出的證據完整度等,綜合判斷賠償金額。

    實務上,法院認定重點包括:侵害發生於婚姻存續期間、行為是否逾越一般朋友界線,以及元配因而受有精神損害。若僅針對單一當事人提告,金額通常較低。

    此外,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程序細節繁多,證據蒐集(如:對話紀錄、照片、旅館監視畫面等)與訴狀撰寫需嚴謹,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依個案狀況評估訴訟策略,爭取理想結果並避免二次傷害

    如何進行侵害配偶權和解?兩種方式一次看

    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侵害配偶權案件可在訴訟前或訴訟中協商和解條件,以下說明兩者差異:

    1.訴訟外和解

    當元配發現侵害配偶權情事後,外遇配偶與第三者在其提起訴訟前,即積極協商賠償事宜,若雙方談妥和解條件,可簽訂侵害配偶權和解書維護權益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若經公證後,當有一方未履行協議時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反之若無經過公證者,日後因此和解條件產生糾紛時,仍需另外提出訴訟由法院判決。

    2.訴訟上和解

    實務上針對侵害配偶權案件法院通常會安排調解庭,讓雙方可在合法、公正之空間協商侵害配偶權和解條件,若針對賠償等事宜達成共識,法院將協助做成調解筆錄,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得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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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配偶權和解談判3重點

    1.懲罰性違約金

    大部分外遇配偶與第三者間具有基本信任基礎,例如:為同事關係或認識多年好友,和解後雙方舊情復燃不無可能。

    若元配希望未來兩人斬斷所有聯繫,可約定懲罰性違約金,約束其等日後不再重蹈覆轍,當元配掌握相關證據時,得請求違約金

    2.保密條款

    有句俗語「家醜不可外揚」,在發現配偶外遇時,對於元配而言必定是極大傷害,若散播此事恐將造成二度創傷;或第三者於事發後已誠心悔改,並不希望自身行為眾人皆知,雙方可在協商和解時約定保密條款。

    3.和解後是否可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若雙方是訴訟外和解並未進行公證,當有一方未履行侵害配偶權和解條件時,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需要提起履行協議訴訟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後方可為之。

    故建議雙方得在訴訟前向法院聲請調解,不僅有調解委員在場協助,達成共識後法院會作成調解筆錄,與判決為同一效力,這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也能省去日後訴訟的麻煩與時間成本。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範例

    每一侵害配偶權之情狀不同,故並無所謂的侵害配偶權和解書範例,其中須載明之事項有:當事人姓名、和解事由為何、賠償金額與其他約定事項。

    若擔心自身權益保障不周,建議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依個案狀況量身擬定侵害配偶權和解書,並針對協商方向與自身訴求提出具體建議。

    專業律師能協助將賠償金額、行為約定、保密條款、違約責任等細節明確入約,避免日後因和解協議內容疏漏或不明確而產生爭議。

    此外,律師也能協助評估證據強度,協調雙方談判立場,確保和解內容具法律效力並符合實際需求。如此一來,不僅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也能降低未來再因同一事件產生糾紛的風險。

    侵害配偶權和解金可索賠多少?

    侵害配偶權所請求之損害賠償為精神慰撫金,按慰藉金之多寡,法院會參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侵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數額。

    每一侵害配偶權之個案狀況均不同,有些交往期間長並發生數次性關係;有些是透過線上遊戲或交友軟體所認識之網公、網婆,雙方僅為曖昧交談,無實際見面或越矩行徑,兩者情狀法院裁量賠償金額定不相同。

    法院將視元配提出之證據程度與雙方供述內容等進行裁決,實務上侵害配偶權和解金額約落10-60萬不等,尚須依個案狀況而定。

    建議面臨侵害配偶權案件可請專業律師協助,依相關證據拿捏合理請求侵害配偶權和解金,並擬定適宜訴訟策略,以利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延伸閱讀: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多少?外遇求償,專業律師帶你「報價」!

    侵害配偶權和解後該注意什麼?

    侵害配偶權和解後,第三者須依和解書約定的時間給付賠償金,若協議中另有懲罰性違約金或保密條款等內容,第三者必須嚴格遵守,例如不得再與元配之配偶有任何接觸,也不得洩露或散播相關事件。

    若違反這些約定,元配可依和解書內容或違約條款,蒐集新事證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高額賠償,或聲請強制執行,包含扣押薪資、銀行存款或其他財產。

    因此,第三者應特別注意履行和解條件,避免因違約而面臨額外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

    侵害配偶權和解後還可以提告嗎?可以告幾次?

    法律對於侵害配偶權並無規定提告次數,但經和解之案件無法再針對同一事實進行提告,除非於侵害配偶權和解後尚有新事證出現,才能提起訴訟

    若是和解後並未履行條件,元配應當提起履行協議之訴訟(訴訟外和解)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名下財產(訴訟中和解或經公證之協議)。

    侵害配偶權和解好難談?法律諮詢通幫您!

    當婚姻生活之忠誠義務無法履行,發生侵害配偶權情事時,不僅破壞家庭圓滿,亦對元配造成無法抹平之傷痛,欲透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恐因法律之繁文縟節而卻步。

    若希望透過和解方式爭取理想賠償金額,又擔心疏漏重要條款,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建議及早透過法律諮詢請求專業律師協助。

    法律諮詢通團隊擁有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的豐富經驗,無論是協助原告在訴訟或私下和解中獲得合理賠償,或為被告爭取降低判賠金額,皆具備實績

    專業律師能協助釐清案情、蒐集證據、規劃談判策略,並把關侵害配偶權和解書內容,確保賠償金額、違約條款、保密約定等細節周全。

    建議遇到侵害配偶權問題時,立即預約現場法律諮詢,不僅能先掌握案件處理方向,後續律師介入協助亦能大幅提升和解談判與訴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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