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意思是什麼?點擊馬上了解!
羈押禁見就是有罪嗎?羈押禁見意思一覽
所謂罪名成立係指遭法院作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有罪判決,在判決確定後,被告才須入監服刑。若單純遭羈押禁見,並不表示有罪,通常被告羈押之處為看守所,非監獄。
「羈押」是一種強制處分,是為了於偵查或審判中,防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串供、逃亡、滅證之虞等,向法院聲請裁定羈押,使被告暫時失去自由,以利釐清案情。
而「羈押禁見」則是指法院裁定將被告或嫌疑人拘束於看守所外,且同時不得與律師以外之人見面、通訊等,預防被告或嫌疑人利用探視期間與外人串供或請他人協助滅證。
被羈押禁見的原因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101-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若檢察官認為有以下情況,即可向法院聲請裁定羈押:
-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放火罪、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罪、強制罪、竊盜罪、恐嚇取財罪等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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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羈押差別在哪裡?
收押原則上與羈押意思相同,主要指案件調查過程中,若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須於拘提或逮捕的24小時內敘明原因向法院聲請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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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期限多長?
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一項與第五項規定可知:
偵查中之羈押期限
在偵查階段中最多只能羈押被告4個月,偵查中之羈押最初可羈押2個月,而僅能延押一次羈押時間。
審判中之羈押期限
若被告所犯之罪為最重本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起初可羈押3個月,且於一審及二審期間可各延長羈押3次,但三審僅得延押1次,而延押期限每次不得逾2個月。
意即被告在第1審及第2審中最多可各羈押9個月,到第3審時至多僅能羈押5個月。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當被告涉及最重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在第1審及第2審期間各可延長羈押6次,但第3審僅得延押1次,審判中之羈押禁見期限,累計不得逾5年。
簡言之,第1審、第2審時最多可各羈押被告15個月,但於第3審期間最多只能羈押5個月。
羈押禁見可以交保嗎?
被告於羈押禁見時間內得隨時聲請交保,須提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狀」。若經法院訊問後,認為已無繼續羈押/收押禁見之必要,得裁定允許交保。
惟被告雖於交保後暫時恢復自由,仍須依法配合後續調查與審理程序,不可規避或怠於出庭。
羈押禁見多久開庭?
在等待羈押禁見開庭期間,被告的心情勢必煎熬難耐,但仍須耐心等待承辦司法官的調查與安排。羈押禁見多久開庭實際進度將依案件性質與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
羈押禁見如何查詢解禁了嗎?
在一般羈押禁見的情況下,被告僅可與其委任律師會面,故法院裁定與案件相關通知,監所將會直接交付予被告,其家屬難以直接得知狀況,這時只能請羈押禁見律師協助接見,才能知悉目前被告面臨之程序為何。
羈押禁見生活如何?
當被告被羈押禁見後,將和數人共處一室生活,不但一言一行毫無隱私,且內部並無任何舒壓消遣活動,羈押禁見生活恐對於被告內心造成極大壓力。
另在羈押禁見時間內僅有律師可進行接見,三等親內家屬只能持身分證明文件寄菜或其他物品予被告,穩定其心理狀態。
家人被羈押禁見時,該怎麼做?
若家人遭羈押禁見,其他親屬難免心急如焚,但因難以得知實際案情,建議可盡速委託律師進行接見,以便第一時間掌握狀況,並協助研擬後續處理方向。
此外,三等親內的家屬亦可依法寄送會客菜與生活物資,讓羈押中的親人感受到家屬的關心與支持。
面對羈押禁見,法律諮詢通為你快速掌握情況!
雖然羈押禁見並非判決確定、入監服刑,但本質上仍屬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通常遭遇羈押禁見者,其涉案情節多較為特殊,無論是被羈押於看守所的被告,或是外界焦急奔走的家屬,心理壓力皆難以言喻。
建議家屬應盡快委任律師申請接見,透過專業法律諮詢不僅可即時掌握案情、協助擬定應對策略,也能讓被告於第一時間獲得專業法律建議,避免陷入茫然無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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